證券合同參考
更新于:2022-10-27 10:10:58
第二十二條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或由于系統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買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對甲方托管在乙方證券的留置權。甲方在經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銀行通知履行義務或予以賠償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有權處置與甲方債務相當的證券和資金。當甲方的全部證券和資金不足以抵償其債務時,乙方和_________銀行對甲方保留追索權。
第二十三條乙方對本協議條款有修改和解釋權。若需補充或修改協議條款,則須將新內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異議應在公告后30天內到原開戶點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為甲方接受新內容,并將公告的內容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的修改一經公布即為有效,無須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條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雙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并蓋章后生效,在甲方辦理_________銷戶手續后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證券市場存有風險,甲方既可能通過證券投資而獲取收益,亦可能因證券投資而遭受損失。
2.網上委托是甲方通過互聯網完成證券交易委托的過程,它包括委托、撤單、成交回報查詢等。作為一種新的通信方式完成證券交易委托,同傳統的交易方式相比,網上委托還存在著一些特殊的風險,甲方應認真、全面地了解這些明示的或潛在的風險,并自行承擔因此可能造成的損失,且無需乙方另行通知或公告;這些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交易指令通過互聯網傳輸,可能由于其他非證券交易使用人數過多而導致網絡繁忙、傳輸速度減慢,因此交易指令有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數據錯誤等情況;
(2)甲方完成網上委托必須具備成都證券發放的證書、證書密碼和交易密碼。但由于甲方的各種原因,如證書和密碼同時遺失等,可能導致甲方的合法身份被仿冒并因此造成損失;
(3)證券行情和證券信息通過互聯網傳輸,由于互聯網上黑客惡意攻擊的存在以及其他原因,導致互聯網服務器可能出現某些故障,同時由于互聯網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行情信息和證券信息有可能出現錯誤、誤導或延遲;
(4)其他可能造成甲方損失的風險因素。
3.為了加強對風險的防范,我們提醒投資者采取以下措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證書密碼和交易密碼并定期更換;采用快捷、安全的上網方式并在網絡環境穩定時進行網上證券委托;因通訊線路原因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現問題時,使用其他替代委托方式;對比其他相關信息并及時查證成交情況;在網上證券委托操作結束后,及時關閉交易程序;定期使用殺毒軟件對計算機進行掃描。
4.本協議中所含_________和_________銀行的免責條款,凡因該類明示的或其他形式的免責條款約定的免責事由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成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應在充分了解證券市場風險及_________和_________銀行免責條款含義后簽訂本協議。
證券合同范本6
基金發起人: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十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銷售
十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十九、基金的投資
二十、基金的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八、業務規則
二十九、違約責任
二十九、違約責任
三十、爭議處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本協議(以下稱本基金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之規定,若本基金合同內容存在與該法沖突之處的,應以該法規定為準,本基金合同相應內容自動根據該法規定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屆時如果該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對前述變更和調整進行公告的,還應進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規定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成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本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時起,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發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立,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保證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釋義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銀華-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3.招募說明書:指《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5.銀行監管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及/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6.《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7.《合同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8.《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9.《暫行辦法》:指1997年11月14日經國務院批準發布并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0.《試點辦法》:指xx年10月8日由中國證監會發布并施行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
11.元:指人民幣元;
12.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約束,根據本《基金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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