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
更新于:2022-04-27 11:25:19
<二>實施分類收集、運輸
由環衛局組織,以“分類處理”引導“分類運輸”,構建分類直運體系,實行分收分運。建設與周邊環境相適應的垃圾收集、轉運設施,采用密閉、環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運輸車輛,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登記管理臺賬制度,具體記錄收運的生活垃圾種類、數量、責任人、去向等,提高生活垃圾收運精細化管理水平。要加強保潔收運人員培訓、管理,分類垃圾實行分類收運,杜絕混收混運問題。
由環衛局統一規定垃圾轉運車輛選型,對可回收物、廚余(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實行分類收運。具體收運時間和次數由各收運主體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完善有害垃圾回收網絡。逐步建立覆蓋全區的有害垃圾規范回收和綜合利用網絡,統一回收市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產生的有害垃圾。
建立廢棄紡織品回收渠道。建立廢棄紡織品回收利用渠道,回收市民不再使用的廢棄紡識品并進行再生利用,提高廢棄紡織品資源化利用水平,引進有分揀場所和再生利用渠道的回收企業,在住宅小區設置標注統一編號、回收用途、服務熱線等信息的專用廢棄紡織品回收箱,回收居民家庭中不再使用的廢棄紡織品進行再生利用。嚴格規范對公益性舊衣捐贈的監督管理,杜絕回收的廢棄紡織品非法流入二手市場。
開展大件垃圾回收服務。轄區所有居民家庭、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辦公場所產生的大件垃圾包括各種舊家具、舊家電、舊自行車等,可實行預約上門回收,集中處置。
落實日產日清管理制度,環衛局每日需對城區產生的易腐垃圾進行定時定點收運至濕垃圾處理站,對其他垃圾定時定點收運至垃圾焚燒廠,確保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日產日清不積存。
<三>實施分類處理
按照分類處理要求,組織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規劃、建設,完善各類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并實現正常運行。
1.可回收物處理。由市商務部門指定的蘭州市再生資源回收公司或通過購買政府服務的社會企業進行收集、運輸、處置。
2.易腐垃圾處理。餐飲單位產生的易腐垃圾和廚余垃圾由馳耐公司運輸處理。居民小區分類的易腐垃圾和廚余垃圾由小區物業公司或通過購買服務的社會企業進行有機垃圾處理。
3.有害垃圾處理。由環保部門或取得有害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資質的企業進行收集運輸至指定的場地處理。
4.其他垃圾處理。由環衛部門收運并拉至焚燒場處置。
《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閱讀地址:http://m.osxg.com.cn/2022/0427/8638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