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投資合同
更新于:2023-01-17 11:57:07
2、乙方違反代建投資承攬合同關于建設進度的約定,乙方承攬項目建設速度緩慢,經甲方或其委托單位書面催促后乙方仍不能改正,導致不可能按期完成的。
3、在征地、拆遷、安置和青苗補償等政策性工作中,乙方不執行市政府的統一政策標準,惡意突破政策界限,造成大規模上訪或嚴重擾亂全市建設秩序現象的。
4、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自己或通過他人直接或間接行賄,有損建設單位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或伙同監理單位營私舞弊、虛假簽證的。
5、代建投資承攬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出現重大質量、安全隱患,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或造成重大事故的。
6、乙方嚴重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資影響社會穩定的。
7、乙方破產或宣布破產、或陷于重大經濟糾紛或被司法機關依法羈押而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
8、乙方完成全部建設工作,經竣工驗收達到約定質量等級要求并將項目依程序移交給甲方,且甲方全部付清項目費用后。
十六、其它
本合同一式拾貳份,雙方各執陸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投資合同9
一、引言
在建設工程實施過程的合同管理中,常常伴隨工程結算價款得不到雙方認同、結算糾紛時常發生的問題,給合同雙方帶來了很大困擾。在簽訂合同時忽略了合同類型的選擇以及簽署各方對合同權利與義務的相關約定是造成工程價款結算糾紛的主要原因。因此,只有加強合同從簽訂到執行各個環節的管理力度,處理好工程建設實施中合同雙方的風險分擔,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為了達到更好地控制工程成本和更有效地控制項目風險的目的,合同類型的選擇就顯得至關重要。最常見的合同類型一般有3種: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人工時計費合同。
單價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標時,按照招投標文件就分部分項工程列出的工程量表來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的合同類型。傳統的單價合同中單價是固定不變的,工程量是根據施工圖紙等資料預先估算出來的,工程結算是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為依據并根據合同注明的支付比例來進行的。
我國于20xx年7月1日發布實施的 《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實現了工程造價領域由定額計價法向清單計價法的重大轉變。單價合同計價方式被工程量清單模式所采用,因此在目前的工程招標中多使用單價合同。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合同執行中被普遍接受并認為比較合理的風險劃分原則為物價變化風險由承包人承擔,工作內容和工程量變化的風險由發包人承擔。這類合同的最大特點是發包人按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來支付工程款,發包人對工程量變化負責,承包人對價格變化負責,合同雙方可以將風險控制在所能承受的范圍之內,且實行風險的有效分擔。此外,這類合同的適用范圍較寬,既能幫助發包人規避物價變化的風險,又能鼓勵承包人通過提高工作效率和減少物料損耗等手段來節約成本,達到提高利潤的目的。
二、單價合同的分類及風險分擔(一)單價合同的分類單價合同通常被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變動單價合同。
固定單價合同是經常被選用的合同形式之一,采用綜合單價的計價方式,其中包含了完成一個規定計量單位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所需要的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和其他相關各項費用,以及稅金、風險、利潤等。固定單價合同的工程量結算按照雙方確認的每月 (或每階段) 實際完成情況為依據結算工程進度款,在工程全部完成時以竣工圖確認的工程量為依據來結算工程總價款。無論任何影響價格的因素建設項目單價合同下的投資控制風險分擔研究馬霏霏55城市管理]發生,單價都是固定不變的,為了減小工程承包人的風險,該類合同一般適用于工程量變化幅度小、工期短的項目。
變動單價合同應在工程招標文件中明確表明,合同雙方應按照合同的約定條款,先約定預估的工程量,并在合同中簽訂單價。同時,還應約定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實際的工程量發生較大變化時可以對單價進行調整的具體辦法。該類合同一般適用于工程在招標或簽約時還存在某些不確定因素的情況,雖然在合同中進行了暫時約定,但進行工程結算時還可再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進行調整,并按照雙方確定的實際單價結算。因此,承包人的風險就顯得相對較小。
(二)單價合同的風險分擔在不同合同計價方式下,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風險分配不一。在工程合同的簽訂中,選擇何種合同方式,既由工程實際情況確定,又由合同雙方所要承擔的風險確定。對于單價合同,發包人要對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正確性和充分性予以明確,并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因此,發包人應特別重視項目前期的各項準備工作,做好工程涉及領域的資料收集與整理,加強勘察設計階段的管理。一旦發生工程量變化情況,發包人可能發生的風險分為兩種:一種是若發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單,結算時根據承包人實際完成工程量及合同預先約定的單價計算,這樣工程量變化的風險將由發包人承擔;另一種是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所提供的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圖紙、勘探報告和前期所收集的工程相關資料等自行計算并編制工程量清單,這樣發包人通常(除非法律政策或不可抗力條件下) 不承擔工程量變化的風險,相應風險即分攤在承包人身上,發包人僅對提供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綜合上述情況,發包人為避免自身風險,應盡可能確保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從而在計算過程中將工程量變化的風險轉移給承包人,或依照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由雙方共同承擔工程量變化的風險。此外,在工程投標中,投標者在同一工程量清單基礎上通常采用不平衡報價法,承包人之間的投標競爭基本是單價的競爭,因此單價的風險主要是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所要承擔的風險就是其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而導致的單價調整的風險。
三、單價合同在應用中出現的問題及應對措施(一)單價合同在實際應用中出現的問題1.由于固定單價合同中決定實際工程總價的.因素是單位工程量的固定價格和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很多建設單位往往誤認為其單價在整個過程中絕對不變,即便各項費用價格超出承包人所能承受的范圍也不作調整。一旦發生價格上漲過快,承包人將無力支付質量較好的材料和施工裝備,便會導致工程質量嚴重受損甚至工程無法繼續下去而拖延工期等。事實上,在單價合同中,即使沒有出現不可預見的環境和工程變更,如果發包人提交的工程圖紙與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之間存在明顯差異,這種差異也將直接導致承包方在編制清單項目時易發生數量錯誤和項目遺漏,這樣的錯誤所帶來的工程損害則應由發包方承擔,對于此類漏項和數據錯誤,承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前予以指出并與發包方確定調整這些清單項目單價的方法和細則。
2.以往在工程實施中,建設人員由于缺乏造價兼合同管理相關知識,對合同中單價的確定問題存在著很大的隨意性。首先,很多承包人錯誤地認為在招投標中可以先低價中標,然后通過變更工程的方式來達到重新議價的目的,這樣就可以彌補低價中標所形成的單方經濟損失,因此就會出現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想盡一切辦法制造或慫恿發包人對工程局部進行變更的情況。這已成為承包人不正當牟取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帶來的危害不但會造成建設項目的投資失控,也對我國建筑市場的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其次,合同雙方在發生真實變更需要重新議價的情況時,行業內通行的做法是參考預算單價進行協商,但預算單價和工程結算單價之間出現的差異往往被忽視。因此,采用合同和造價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合理地確定新單價就未被運用到變更工程項目的實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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