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投資合同
更新于:2023-01-17 11:57:07
2.3乙方保證按照項目可研批復和項目概述要求,落實該項目的投資,并按照經批準的投資計劃和項目建設計劃規定的時間實際投入、開工建設、竣工投產。
第三條 宗地的交接
3.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首批土地款15日內,向乙方出具正式的用地紅線圖,經有資質的單位驗線,雙方確認后并在用地紅線圖上簽字蓋章即視為完成宗地的交接。
3.2乙方應當有效利用土地。辦理宗地交接后,乙方享有按照投資計劃進行項目建設的權利,同時負有按照投資計劃進行項目建設的義務。該宗地交接完成后_________月內乙方必須開工建設,如未能按期開工,甲方有權收回該宗地。項目開工建設后,乙方在________月內對該宗地的土地利用率未達到2/3,甲方有權收回未使用部分的土地。即便是乙方已獲得該宗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不影響甲方上述權利的行使,收回土地價款不得高于本合同約定價款,同時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宗地閑置超過規定的期限被GJ無償收回時,責任由乙方自負。
3.3乙方在宗地內進行建設和生產時,應當服從甲方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管理和實施。有關投資項目用水、用電、用汽、污水處理、廢棄物處理、廠區內規劃等以及其他設施與園區主管線對接和引入引出工程應按園區規定辦理。
第四條 基礎設施條件
4.1項目開工前,甲方必須提供宗地場地平整、臨時道路、臨時用電、臨時用水等項目建設所需條件。
4.2項目投產時,甲方負責宗地具備道路通行、生產給水、生活給水、通訊、通電、通汽、雨排水、污水排放等項目投產所必須的基礎設施條件。
4.3項目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有關管廊、鐵路、碼頭等公用設施的使用條件、水和蒸汽的供應價格、污水的處理價格等,雙方另行商定。
第五條 土地價款
5.1本合同項下宗地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人民幣,宗地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價款總額為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5.2按5.1之規定,乙方應當支付甲方宗地價款人民幣。該宗地價款包括:省規費、征地包干費、宗地場平、必要基礎設施的提供所發生的所有成本費用。該宗地價款不包括乙方應交納的耕地占用稅、契稅、測繪費及供地規費。除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協議另有約定或GJ土地政策調整外,乙方無義務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如發生該等費用,由甲方予以支付。
9.6乙方接收宗地后,因遲延用地或違法、違約用地,宗地被收回或由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罰的,不影響甲方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第十條 法律管轄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項下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須經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三條 其他
13.1本合同及附件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土地管理部門貳份。
13.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訂立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本合同未約定事項所引起的爭議或已約定事項在與GJ(包括地方政府)相關規定相悖(含發生變化)時的處理,按GJ法律、法規及施市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住所:法定住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項目投資合同6
發包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開發商: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合作開發范圍
為進一步發展旅游事業,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發揮資源優勢,增加財稅,甲方提供所轄鄉內_________平方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區域)的山場、土地、河流、水庫與乙方合作進行綜合旅游開發;
二、開發經營期限
旅游合作開放經營年限為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三、旅游開發投資規模
旅游開發總投資為_________萬元,三年內資金投入不少于_________萬元(包括:規劃費用、廣告投入、人員培訓、旅游促銷等);
四、旅游收入分配
1、從開業開始,前_________年按門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鄉政府占_________%,村委會占_________%,),第_________年到第_________年按門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鄉政府占_________%,村委會占_________%);第_________年以后按門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鄉政府占_________%,村委會占_________%);
2、景區門票收入之外的旅游經營收入,甲方不參與利益分配,屬投資商所有;
五、雙方義務
甲方義務:
1、負責向上級旅游主管部門申報金川鄉旅游開發項目有關事宜和相關手續;
2、保證乙方的經營性用地(停車場、游步道、游客中心、公廁等)、旅游開發所需建設用地免費征用木材甲方應負責支持乙方落實,除GJ法律規定的規費外,鄉政府及村委會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村民的青苗補償費由乙方按最優惠價格負責補償;
3、負責與村委會簽訂旅游開發委托書(并作為本合同附件);
4、負責景區公路的建設、維修,徽派民宅的維修保護;
5、負責旅游區內的林政管理;
6、協助處理社會治安;
7、負責協調處理好與當地村民關系;
8、負責動員村民配合旅游開發種植所需的農作物;
9、協助乙方落實該景區旅游規劃的具體執行;
10、保證景區內的三通問題,即路通、電通、水通;
乙方的義務:
1、負責景區開發的所有投入;
2、負責提供景區整體規劃,并報甲方及旅游管理部門審批、備案;
3、有按期繳交甲方門票收入分成的義務;
4、有按開發項目和開發時間完成旅游開發的義務;
5、負責建設景區內的旅游步道;
6、有保護當地資源的義務;
7、有照章繳交稅費的義務;
8、有引導當地村民發展旅游經濟的義務;
9、負責落實四統一標準即統一規劃、統一經營、統一管理、統一營銷;
六、違約處理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導致乙方無法開發、經營,除負責賠償乙方所投入的全部資金費用外,另補償乙方所投資同等金額的違約金;
2、乙方不履行合同規定,乙方所有投資的全部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
七、其他事項:
1、甲方必須確保在開發范圍內,不準他人在景區公路沿線、游步道和景點興建任何建筑;
2、旅游開發合作經營期內,甲方不得再與任何單位和個人簽訂本合同規定范圍內的合作內容;
3、在景區內如甲方新增其他行業開發項目,不得影響旅游景區的規劃與經營開發并征得乙方同意方可執行;
4、經營期滿,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于乙方續包,如乙方未能繼續承包,其投資經營的基礎設施(門樓、停車場、游步道、)無償交給甲方,投資景區配套的服務設施, 乙方全權處置,收益也歸乙方所有;
5、乙方在開發中涉及有關林木問題,需事先報告甲方,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6、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乙方經濟嚴重損失,以致無力繳納規費和門票收入,雙方可協商解決或提請仲裁機關解決。
八、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旅游局一份,景區所在村委會各一份,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補簽協議,并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備注: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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