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合同參考

更新于:2022-10-27 10:10:58

  第九條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如下:

  1、甲方有權按債券發行條件和乙方承銷額向乙方收取債券承銷款項;

  2、在符合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前提下,甲方可在債券招投標發行額度內確定乙方的基本承銷額度,全體承銷商的基本承銷額度總額不超過發行總額的___%,并在承銷團成員之間等額分配;

  3、債券發行的招投標條件、程序和方式等由甲方確定;

  4、按照GJ政策,自主運用發債資金。

  二、甲方的義務如下:

  1、甲方應依約履行歸還本息的義務,不得提前或推遲歸還本金和支付利息;

  2、甲方應按債券發行條件向乙方支付發行手續費;

  3、甲方保證其采用的發債方式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并保證對全體承銷商給予同等待遇;

  4、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及時披露信息。

  第十條乙方權利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參與每次債券發行承銷投標;

  2、向甲方收取其持有債券的本金和利息,兌付本金時向甲方收取兌付手續費;

  3、有權向認購人分銷債券;

  4、按甲方的發債條件取得發行手續費;

  5、可獲得承銷期內(發行起始日至繳款日之間)分銷認購款的暫存利息;

  6、有權參加甲方舉行的發行預備會議,有權獲得甲方招投標發債的所有應依法公告的信息。

  7、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后,可在同業債券市場進行債券交易,甲方參與同業債券交易時,乙方可與甲方進行對手交易。

  8、有權無條件退出承銷團,但須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

  二、乙方的義務如下:

  1、應以法人名義參與債券承銷投標;

  2、應按時足額將債券承銷款項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3、應按債券承銷額度履行承購包銷義務,依約進行分銷;

  4、應嚴格按承銷額度分銷債券,不得超冒分銷;

  如甲方在招投標發債中確定了每個承銷商的基本承銷額度,乙方應承擔該基本承銷額度的承銷義務。

  乙方有義務按甲方確定的招標方式和發行條件參與債券發行投標,不得與其他投標人相互串通,操縱市場;

  乙方應將發行經辦部門、人員授權或變更等情況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和中央結算公司。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能依約支付承銷款項,則應按未付部分每日萬分之_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未付款部分和違約金甲方可從應支付給乙方的其他債券的本息中扣除;繳款逾期____天以上的,甲方可取消乙方未付款項部分的承銷額度,乙方自動喪失承銷商資格,但對已承銷的債券仍應按本協議承擔義務;

  乙方如借承銷債券之機超冒分銷債券,超冒分銷部分甲方不予確認,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單方面終止其承銷商資格的的權利;

  甲方如未依約履行債券還本付息義務,則應按未付部分每日萬分之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如未按發債條件承擔分配的基本承銷額度,或連續三次不參與投標或未按規定進行有效投標的,則視為自動放棄承銷商資格。

  第十二條變更

  本協議的變更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如本協議與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不一致時,甲乙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在承銷結束日前的任何時候,如發生政治、經濟、金融、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重大變故,而這種重大變故已經或可能會對甲方的業務狀況、財務狀況、發展前景以及本次股票發行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則乙方可決定暫緩或終止協議。

  第十四條附則

  一、本協議項下附件包括:

  1、發債說明書;

  2、債券發行辦法;

  3、甲方出具的招標書

  二、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其他補充協議。本協議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正式文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四、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適用于甲方_____年發行的債券。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證券合同范本1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GJ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及雙方簽署的《__________》,經友好協商,就網上委托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網上委托風險揭示書

  第一條 甲方已詳細閱讀本章,認識到由于互聯網是開放性的公眾網絡,網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風險外,還充分了解和認識到其具有以下風險:

  1、由于互聯網數據傳輸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數據錯誤等情況;

  2、投資者密碼泄露或投資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聯網上存在黑客惡意攻擊的可能性,互聯網服務器可能會出現故障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行息及其他證券信息可能會出現錯誤或延遲;

  4、投資者的電腦設備及軟件系統與所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相匹配,無法下達委托或委托失敗;

  5、投資者在申請開通網上交易過程中,應充分了解網上交易的具體細節,包括幾個過程,如客戶的計算機配置問題,電信線路問題,以及服務器的響應問題等,對網上交易的交易過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損失;

  6、如投資者不具備一定網上交易經驗,可能因操作不當造成委托失敗或委托失誤;

  7、由于網絡故障,導致投資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確送達或完成的風險。通過網上證券交易系統進行證券交易時,投資者電腦界面已顯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務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從而存在投資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損失不能停止的風險;或投資者電腦界面對其委托未顯示成功,于是投資者再次發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務器已收到投資者兩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進行了交易,使投資者由此而產生重復買賣的風險;

  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證券信息有可能出現錯誤,從而給投資者帶來錯誤信息的風險;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資者不能及時進行交易的風險;

  10、投資者對開通網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責、權、利應有充分的認識,尤其對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應及時進行彌補,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上述風險可能會導致投資者(甲方)發生損失。當出現上述情況,客戶可以隨時與開戶營業部或我公司聯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盡量減少交易損失。

  第二章 網上委托

  第二條 本協議所表述的網上委托是指乙方通過互聯網,向甲方提供用于下達證券交易指令、獲取成交結果的一種服務方式。第三條甲方為在證券交易合法場所開戶的投資者,乙方為經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核準開展網上委托業務的證券公司之所屬營業部。

  第三條 甲方可以通過網上委托獲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夠獲得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甲方為進行網上委托所使用的軟件必須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點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軟件,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甲方應持本人身份證、股東帳戶卡原件及其復印件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開通網上委托的申請,乙方應于受理當日或次日為甲方開通網上委托。

  第六條 甲方開戶以及互聯網交易功能確認后,乙方為其發放網上交易證書。

  第七條 凡使用甲方的網上交易證書、資金帳號、交易密碼進行的網上委托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乙方建議甲方辦理網上委托前,開通柜臺委托、電話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當網絡中斷、高峰擁擠或網上委托被凍結時,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達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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