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勞務合同
更新于:2022-09-08 09:21:58
18.3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嚴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在本工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甲方報告,重大傷亡事故要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雙方約定:由于本合同勞務提供方的管理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事故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包括各項罰款)由于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緊急補救
無倫工程施工期間或保修期內,在乙方勞務作業范圍的任何部分如發生事故或故障及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認為進行緊急補救或修理理是保證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緊急需要,而乙方無力或不及時進行補救工作或修理時,甲方有權安排其他人員從事該項工作。若為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屬乙方責任的,則全部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條、現場管理
乙方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及甲方的有關管理制度。按甲方統一規劃搭設臨時設施,分類整齊堆放材料、機具,掛牌標識。按標準化工地的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現場美化,做到工完場清,保護現場整潔。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達不到文明施工要求,應根據甲方或有關部門的要求整改,接受相應處罰,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一條、材料、設備供應與保管
21.1工程需要的主要材料、設備、儀器及構配件由甲方負責供應。甲方供應的物資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及有關標準,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領用接貨時提出,甲方負責調換。
21.2甲方供應的材料為了方便使用,貨到后乙方即辦理領用手續,工地出庫后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乙方要嚴格計劃管理,準確地提供計劃用量和使用時間,避免不合理存量占用資金、影響工程用款,避免計劃不合理而影響材料設備供應和施工的現象發生。
21.3甲方供應的材料乙方領取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節約措施和限額用料控制手段,努力節約原材料。乙方保證全部材料耗用量不超過預算額定材料量,并力爭節余;甲供材料節余部分,甲乙雙方按照甲7乙3分成;如因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或使用浪費,超過定額消耗部分(鋼筋按圖紙用量),乙方按超耗部分材料費的承擔;
21.4甲方供應的物資屬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勞務作業范圍以內的工程專用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擅自處理(包括邊角余料)。一經發現乙方挪用或擅自處理,對乙方處以挪用和擅自處理部分價款的兩倍罰款。施工剩余材料(不含地材)全部交還甲方辦理退庫手續,有用或可變賣的邊角余料交還甲方后,按市場價的30%獎勵乙方;
21.5小零星材料必要時甲方委托乙方代為采購,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代購部分材料費用按定額消耗量和甲方與業主結算的同一價格并入勞務費結算。
乙方對代購材料的質量負責,根據技術要求和有關規定,需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準用證等證件的,證件必須隨貨同行,貨到后將有關證件提交給甲方,據以進行質量驗收,證件齊全、質量合格的材料方能用于工程。如有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乙方負責運出現場調換合格品。
第二十二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周轉材料供應
22.1本工程需用的主要機械設備塔吊、龍門架、腳手架桿、扣件、腳手板、鋼模板、竹膠板、木方、總配電箱及其他成品模板與支撐全部由甲方提供;
22.2甲方人員操作的機械由甲方負責管理、保養。交由乙方人員操作的機械,乙方辦理接管手續,負責日常保養、保管。乙方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加強管理,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充分發揮作用。設備完好率不低于90%,利用率不低于60%。勞務作業任務完成后要完好幸免還給甲方。如有保管不善或使用不當造成丟失、損壞,乙方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22.3甲方提供的腳手架料和成品模板乙方要妥善保管,有計劃地合理使用,加快周轉,盡量減少投入量和縮短占用時間。如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丟失、損壞,超過允許損耗部分要照價賠償。乙方不得改變用途或用于其他工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截割、改制,如發生上述情況,每次給以乙方1000元的罰款,乙方并按已截割、改制部分原價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鐵絲、釘子、螺栓穿孔埋管、二級配電箱、小電纜、電鋸鋼筋調直機、切斷機、雙面膠、隔離劑、振動棒電機、手推車、灰斗、水桶、刮杠、靠尺、灰板條、鎬、鍬、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具用及工人手頭工具等由乙主自帶,費用包括在勞務費中。
第二十四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業主與甲方雙方以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如需繼續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應按甲方指令將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按甲方要求將自帶機械、工具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條件,按業主支付情況,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勞務費和視業主賠償情況適當考慮乙方的損失。
乙方代購的材料已經訂貨的,自行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按業主確定情況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五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結束后,10日內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勞務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日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的條件,并負責處理工作的組織、指揮。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負責轉業主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自帶機械、設備和其他物品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的勞務費用業主不承擔部分乙方承擔;
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甲方、乙方雙方協商確認。
第二十六條、爭議
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本著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報請工程地主管部門調解,若調解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B
A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B、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的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支付款以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后,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相應順延工期。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等級,安全及現場管理達不到有關規定與合同約定要求除按此前的約定承擔責任罰款外仍要承擔下列違約責任,其他使用權合同無行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或另有合同解除的約定,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金換數額: 該違約項造價的5%
損失的計算方法: 按直接經濟損失計算 。
第二十八條、其它
28.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對外發生任何經濟及業務關系。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28.2乙方需要甲方簽證時,必須在每一事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辦妥手續,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預算員、材料員或(設置管理員)、質安員等五人以上簽字認可,簽證只簽實物量,進時、手續不全、內容不符合要求的簽證一律無效,乙方弄虛作假辦理的簽證不僅無效,還要按簽證額加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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