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用工合同
更新于:2022-09-06 08:57:21
勞務用工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提供勞務內容及方式
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________,要求為:________
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________
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參照甲方的規章制度提供勞務,禁止惡意破壞甲方的生產秩序,造成不良影響。因甲方需要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服務內容。
第三條、工作條件
在乙方從事服務過程中,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GJ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務環境和必要的勞務保護用品,提供必需的生產工具和場所。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工作特點,自主安排提供服務時間和休息時間,但不能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
第四條、勞務費用支付
依據雙方約定及乙方提供勞務服務的質量、數量,甲方支付乙方勞務費,勞務費支付標準為____________
第五條、保險待遇
甲乙雙方為非勞動雙方關系,甲方不承擔乙方的社會保險責任。
第六條、特別約定
因乙方的特殊身份,乙方在甲方提供勞務期間受到傷害的,不屬于工傷,按照民事糾紛處理,雙方根據責任大小確定承擔損失的比例;因乙方行為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損害的,損害賠償責任由個人承擔。
乙方在提供勞務合同期間患病貨其他個人原因不能提供勞務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除應結清乙方勞務費用外,不承擔其他責任。
第七條、合同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務協議。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務協議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本合同,都應已發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解除合同條件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終止合同條件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的;
二、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十條、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到GJ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GJ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應積極履行本協議,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后生效。
第十五條、因履行、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務用工合同2
編號: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工人)姓名:
甲方因工作需要,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經雙方協商同意自愿訂立本協議,并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 協議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本協議自行終止。如甲方需要繼續留用,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訂協議,并辦理簽訂手續。
二、 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崗位,承擔臨時工作任務。在協議期內甲方因調整工作任務,需要變更乙方的崗位和任務,需經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辭職,雙方辦理解除協議手續。
三、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按規定發給加班加點費。
(二)勞動報酬:按單位的相關管理規章制度,根據乙方的崗位和承擔任務,甲乙雙方協商定為每月 元,標準工時為21.75天。乙方不享受獎金及其它福利。
(一)甲方不為招用的臨時工繳納社會統籌保險。
(二)乙方在勞動期間應嚴格遵守勞動制度,注意勞動安全,因工作疏忽等自身原因造成的傷害,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參照GJ有關規定,甲方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午餐補助。
五、勞動紀律
(一)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二)愛護單位財產,不無故損壞公物。
(三)聽從指揮,服從調動。
(四)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六、勞動協議的變更、終止、解除和辭職
(一)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可以變更協議的相關內容。
(二)協議期滿后即終止執行,并辦理終止協議手續。如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雙方重新簽訂協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協議: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愿意供職的;
(3)乙方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兩個月仍不能復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自行解除:
(1)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2)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或判處徒刑的。
(五)乙方在協議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惡劣,損害甲方利益的;
(4)有、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
(5)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申請辭職:
(1)經GJ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勞動保護措施,嚴重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協議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人格受到甲方負責人侮辱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協議,或違反GJ勞動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七、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協議有關條款或無正當理由在協議期內辭退乙方的,按GJ有關規定給予乙方賠償,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乙方一個月工資。
乙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按照實際損失予以經濟賠償。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變更。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經鑒證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協議自鑒證之日起生效,一式貳 份,甲乙雙方各持 壹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 日 年 月日
勞務用工合同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受雇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私營企業雇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天。
第二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工作。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能力要求是達到部門崗位工作要求。
第四條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不元/月,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月。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為26天工作制,其月薪工資中已包含加班費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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