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代理銷售合同

更新于:2022-06-16 11:24:42

食品代理銷售合同1

  甲方:南京生有土特產銷售有限公司

  乙方:

  南京生有土特產銷售有限公司是南京梅花鴨有限公司自主經營和創辦的現代化管理企業,多年來致力于南京特產真空鹽水鴨的研究制做及自主銷售、公司產品榮獲《中國國際食品博覽會金獎》、南京鴨業協會及消費者協會的放心食品證書、在行業里有著很高的美譽度、南京生有土特產銷售公司旗下還擁有江蘇通潤科技技術有限公司。

  本著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代理銷售協議:

  一、 供銷條款:

  1、代理商須具備的條件:

  a. 代理商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并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

  記證等相關文件及一切市場調研報告或市場運作計劃。

  b. 乙方對甲方品牌有強烈的認知度,認同生有公司的經營理念。

  c. 具備一定的市場營銷能力和經濟實力,有消費品營銷、配送和服務的網絡(如

  便利店、連鎖店、商場、超市等)。

  2、關于代理費——乙方作為甲方代理商須按不同等級向甲方無條件交年內代理費用:

  a.省級(或直轄市)代理商:代理費用為壹拾伍萬元整(150000元整) b.地級(或地級市)代理商:代理費用為捌萬元整(80000元整)

  c.縣級(或縣級市、區級)代理商:代理費為叁萬元整(30000元整)

  d.每個省份、地級、縣級只有一個代理商,但每個省份可以有多個地級(或低級市)代理商,每個低級有多個縣級(或縣級市、區級)代理商。

  二、供貨事項;

  1、上表中供貨價格為乙方交貨地點的到貨價。

  2、甲方按上表中供貨價供貨給乙方,如因物價上漲、價格有變動,甲方將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3、乙方向甲方訂貨要通過傳真確認、確定所需產品的品種、數量、及交貨日期并將貨款打入甲方帳戶內、甲方以收到乙方的貨款起三日內發貨。

  4、在甲方未收到乙方所需貨物貨款前、不予發貨、乙方損失自理、與甲方無關。

  5、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后、甲方負責將產品運抵乙方指定交貨地點。

  三、甲方職責:

  1、 合同期內,甲方承諾不在乙方經銷的區域內另立代理商,但乙方違約則甲方不受本款約束。

  2、 甲方所提供產品符合GJ衛生標準,產品具備GJ有關部門頒發的衛生檢驗證明等文件。保質期內出現批量產品自身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3、甲方產品在保質期內不予退貨(如在保質期內產品自身出現質量問題除外)、保質期外出現質量問題與甲方無關、乙方自理。

  4、甲方同意確定乙方最低銷售量如下:試銷期三個月,銷售額達到 元。前六個月平均每月達到 元,六個月后每月達到 元。合同期內乙方如達不到上述銷量,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代理商資格。

  5、返利;乙方年銷量達到100萬以上,返利0.5%;年銷量達到150萬以上,返利1 %;年銷量達到200萬以上,返利1.5%;年銷量達到300萬以上,返利2%。

  6、甲方供給乙方的貨物在保質期內、如因非人為出現的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要協助甲方去處理有關事宜。

  四、乙方職責:

  1、 乙方應符合并遵守甲方代理商應具備的條件。

  2、 甲方產品首次進入乙方市場所需的質檢、衛檢由乙方負責辦理。如因乙方沒有辦質檢、衛檢而把該產品投放市場銷售,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3、 乙方不得銷售超過保質期的甲方產品,否則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經銷甲方產品以外的同類系列產品。

  4、 每次訂貨:乙方以書面訂單連同匯款單傳真給甲方,乙方每次訂貨量不得少于伍仟元,特殊情況協商解決。

  5、乙方接到大宗訂單(單位團購發放)應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支付生產定金既總貨款的百分之五十、甲方收到定金后組織生產、發貨前乙方需將余款付清、甲方收到乙方本批貨的余款后、方可按照乙方指定的交貨地點發貨。

  五、合同解除:

  1、 如乙方未與甲方溝通和得到甲方認可,乙方連續30天不訂貨視為自動放棄代理權。

  2、 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統一市場規劃,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跨出本協議規定的經銷區域銷售。如有違反,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3、甲乙雙方若有一方違反本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合同的終止并不影響履約方向違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4、雙方在合作期間、遇到不可抗逆的因素如:企業倒閉或自然災難、本合同自行終止。

  六、其它事項:

  1、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可增加合同附件、否則,另一方可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2、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經甲乙雙方代表簽章后正式生效,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雙方可于期滿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是否續約。

  甲方:南京生有土特產銷售有限公司 :

  法人代表/授權代表:

  地址:

  電話:

  傳真:

  簽訂日期;

  乙方:

  法人代表/授權代表

  地址

  電話:

  傳真:

  簽訂日期

食品代理銷售合同2

  甲方(供應商):

  營業執照號碼:

  稅務登記號碼:

  組織機構號碼:

  開戶行帳號:

  住 所 地:

  乙方(零售商):

  營業執照號碼:

  稅務登記號碼:

  組織機構號碼:

  開戶行帳號:

  住 所 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品進貨代銷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詞語定義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詞語應當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商品代銷:是指零售商接受供應商的委托,代理銷售商品并按照所代銷商品的銷售數量和金額向供應商進行結算的交易模式。

  2.零售商:指直接面向終端消費者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

  3.供應商:是指與零售商建立商品代銷關系,委托零售商出售商品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

  4.訂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原則、流程和方式,要求供應商提供約定代銷商品的活動。

  二、商品價格

  1.商品的價格:

  進貨價格:甲方以代理價為乙方的進貨價格。

  售貨價格:由乙方參考甲方提供的建議零售價及市場價格自行決定。

  三、商品要求

  1.代銷商品的范圍為愛森西雅橄欖油(凡涉及許可證的項目在有效期限內經營)。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明,同時提交有關商品生產、代理、批發或進口許可等有關附隨文件。

  3.上述商品價格已經雙方確認,如因原材料價格、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關系等變化導致合同期內商品價格變化,要求價格變動一方應當提前5日通知對方。

  4.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裝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與廠址、規格、等級、采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標志及其它說明等。

  5.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商品的質量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規定;甲方提供有關商品質量說明的,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GJ標準、行業標準履行;無GJ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四、交貨及驗收

  1.甲方應當將書面訂單或口頭訂單指明的商品,按照約定的時間、運輸方式交付到乙方約定地點。

  2.乙方應當妥善安排工作人員在到貨后按照訂單對商品的種類、規格、產地、數量、包裝等進行初步驗收;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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