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有幾個?

更新于:2022-05-08 10:35:07

4個

中華民國時期最多時共設有12個直轄市,分別是:南京、上海、重慶、天津、漢口、青島、大連、沈陽、哈爾濱、西安、北平。建國初期曾設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沈陽、鞍山、西安、撫順、本溪、武漢、長春、哈爾濱。目前,中國大陸地區共有四個直轄市,分別是:北京、上海、天津、重慶。

直轄市是許多GJ的最重要級行政區,此名稱主要由中國、朝鮮、韓國、越南等漢字文化圈的GJ采用,字面上的意義即“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轄、建制的都市”。升格為直轄市往往需要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國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該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華民國的《市組織法》,稱為院轄市。由于直轄市的定位特殊,直轄市的市委書記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

直轄市作為行政單位,在不同的GJ有不同的定義。即使在中國,大陸的直轄市和臺灣省的直轄市(“院轄市”)也不同。基本的定義是,一個普通的行政單位(詳見特別行政區),面積可以小至一個人民政府、一個市、一個鎮、甚至一個村。不過對于多數GJ而言,直轄市最基本要有自己的選舉機制,從而選出直轄市的領導人。 中國的直轄市與省、自治區、特別行政區一樣均為最高一級行政單位,因此行政地位與省相同;但是管轄區域與地級市相同,管轄區、縣、自治縣等。

成立直轄市主要要具備以下條件:

1、明顯的區位優勢和經濟政治優勢,在國內主要城市中經濟體量靠前,直轄后能夠輻射,帶動整個地區的經濟的發展,且應與原有直轄市保持一定距離,例如原省屬時期的重慶市為計劃單列市,國內政治經濟地位較為突出。

2、人口不少于200萬人,且是所在區域最大的城市,因為密度人口是地區經濟發展的基礎。

3、非省會城市優先考慮,且城市和人口規模經濟體量綜合實力等超越所在省省會城市,長期居省內第一位置。

4、省會直轄后本省它城有能力肩負省會職責。

5、有一定的經濟基礎,至少達到自足水平,便于往后政府調控。

6、盡量不破壞所在省的行政版圖。

截至2016年底,中國大陸地區共有4個直轄市,分別是北京、上海、天津和重慶,其市領導屬于正省級,即正部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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