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抽查453家私募 重點關注資金池等情況
更新于:2018-10-15 10:27:45
近日,證監會通報了2018年私募專項檢查執法情況,上半年證監會對453家私募機構開展檢查,涉及4374只基金,管理規模達2.08萬億元,占行業總管理規模的17.20%。
和往年不同的是,除了慣常的資金募集、投資運作、信披等,今年檢查重點還包括,對跨區域經營的私募檢查不同機構之間的業務往來、資金往來、產品嵌套情況以及業務隔離、風險隔離等制度的有效性情況;對管理非標債權的私募檢查可能存在的“資金池”業務、保本保收益、影子銀行風險、杠桿運用等情況。
證監會檢查發現139家私募存在違法違規問題,包括涉及嫌非法集資、挪用基金財產、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等嚴重問題,也有公開宣傳推介、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未履行投資者風險評估程序、未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承諾保本保收益等問題,還有“資金池”業務、證券類結構化基金不符合杠桿率要求等問題。
基金君也發現,今年各地證監局陸續發布了不少關于私募的行政監管文件,對違法違規的私募采取責令改正等監管措施。監管專項檢查,查處違法違規私募,有利于凈化私募行業的空氣,對12萬億的私募行業未來發展更有利。
證監會今年抽查453家私募 139家出現問題
關于今年私募專項檢查的總體情況,證監會表示,2018年上半年,對453家私募機構開展專項檢查,檢查對象以“問題風險導向”和“隨機抽取”方式選取,包括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281家,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119家,其他類私募基金管理人53家。共涉及基金4374只,管理規模2.08萬億元,占行業總管理規模的17.20%。
和往年有所不同,今年私募專項檢查的重點,除資金募集、投資運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規性外,對跨區域經營的私募機構重點檢查不同機構之間的業務往來、資金往來、產品嵌套情況以及業務隔離、風險隔離等制度的有效性情況,對管理非標債權的私募機構重點檢查可能存在的“資金池”業務、保本保收益、影子銀行風險、杠桿運用等情況。
證監會表示,從檢查結果看,私募行業整體守法合規意識有所提高,但是一些私募機構仍然存在違規問題。具體來看,本次檢查發現139家私募機構存在違法違規問題:
(1)10家私募機構涉嫌非法集資、挪用基金財產、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2)59家私募機構存在公開宣傳推介、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未履行投資者風險評估程序、未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承諾保本保收益等違規募集行為;
(3)48家私募機構存在開展“資金池”業務、證券類結構化基金不符合杠桿率要求、未按基金合同約定進行信息披露、未按規定保管基金相關材料、基金合同約定不托管但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確基金財產安全保障措施等違規運作行為;
(4)54家私募機構存在私募基金未按規定備案、登記備案信息更新不及時不準確、證券類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證券類私募基金委托個人提供投資建議、不配合監管檢查等其他違規行為;
(5)200家機構存在內控不健全、兼營與私募基金無關業務等不規范問題。
證監會對問題私募采取處理措施
下一步繼續從嚴監管
對于出現問題的私募機構,根據違法違規行為具體情形,證監會采取處理措施,同時,證監會將違法違規問題及采取的監管措施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一是對126家存在資金募集、投資運作等違規問題的私募機構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二是對5家存在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等嚴重違規行為的私募機構立案稽查,并先行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三是將6家機構涉嫌違法犯罪線索通報地方政府或移送公安部門,并對其中2家機構采取行政監管措施,1家立案稽查。
證監會表示,本次專項檢查嚴厲查處私募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向行業機構有效傳導了監管壓力,有利于促進私募機構提高合規及風險意識,提升規范化運作水平。
證監會還表示,下一步將繼續貫徹依法全面從嚴監管要求,持續加強私募基金監管力度,堅決整治行業亂象和嚴重干擾市場秩序的行為。同時,不斷加強風險監測預警,防范、化解私募基金行業風險,推動私募基金行業健康發展,促進私募股權和創投基金行業真正發揮資本市場基礎性戰略性作用。
各地證監局公布私募違法違規行為
今年2月,證監會私募部向各地證監局發送《關于開展2018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標志著2018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工作的正式開始。
今年各地證監局發布了不少關于私募的行政監管文件。比如廈門證監局今年公布了超過10份以上的私募行政監管決定書,對廈門中略投資、廈門金智匯投資、廈門一鴻資本、廈門中和元投資等私募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例如,廈門證監局表示,廈門中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不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提供投資建議,違反《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規定。
廈門金智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未向基金投資者披露基金所投項目存在股權糾紛等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信息,違反《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廈門一鴻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個別基金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與基金風險評級不匹配,且未做相關風險特別提示與確認措施;未妥善保存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文件、基金投資決策等資料,違反私募相關法律法規。
廈門甲單元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未明確個別投資者風險評估級別;未對基金進行風險評級;未定期對員工防范利益沖突行為監督檢查;登記備案信息不準確、更新不及時,違反《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還有湖南證監局今年公布的私募行政監管決定書也比較多,對湖南元升六屏資產、長沙明爵資產、巴氏財團(湖南)投資、湖南偉大股權投資、湖南兆為投資、湖南久聯資產等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
例如,湖南證監局表示,湖南元升六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2018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工作中,未配合現場檢查工作,違反私募法律法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計入誠信檔案。
長沙明爵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從業人員吳某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非交易崗位人員吳某擅自操作私募基金產品賬戶。公司內控管理存在嚴重缺失,未嚴格遵循審慎經營原則,未充分履行恪盡職守、謹慎勤勉的義務,違反私募法律法規。
巴氏財團(湖南)投資有限公司存在六大問題,包括:(1)通過官網、微信公眾號公開宣傳推介基金產品,宣傳夸大基金產品的預期收益率;(2)未按規定對“嘉裕一號”基金投資者李某、姚某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測評,未由其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3)未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基金產品進行風險評級;(4)未定期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5)未制定適當性內部管理制度,未明確投資者分類、產品或服務分級的相關內容;未制定并嚴格落實與適當性內部管理有關的限制不匹配銷售行為、評估與銷售隔離等風控制度;(6)未定期開展適當性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
還有,廣東、河南、江蘇、青島、海南、寧夏、安徽等地的證監局今年都發布了不少關于私募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對私募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責令改正。
(文章來源:中國基金報)
《證監會抽查453家私募 重點關注資金池等情況》閱讀地址:http://m.osxg.com.cn/2018/1015/1512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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