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快速返還理財產品整頓首年 年金保險成機構“吸金”利器

更新于:2018-09-25 16:38:27

  “134號文”針對人身險產品的整頓,自2017年10月1日至今將滿一年。

  這一年中,“回歸保障”“產品調結構”等字眼頻繁出現在各家險企,特別是人身險公司的業績報告及日常報道中。

  可以說,“134號文”近乎顛覆了各家險企的產品體系。或基于保費規模壓力、銷售隊伍的營銷習慣以及被萬能險培養出的客戶理財訴求等多種原因,在過去的一年中,眾多險企選擇大力銷售年金保險。

  而與此同時,承諾高收益等銷售誤導和糾紛不斷發生,仍舊成為人身險投訴的主因。

  主力銷售險種

  彼時,隨著2015年初保險費改的開啟,給萬能險產品帶來了發展契機——萬能險最低保證利率完全市場化。從此以后,萬能險憑借不斷飆高的結算利率,銷量實現井噴,也給消費者造成保險產品等同于理財產品的印象。

  自2016年下半年開始,監管重點管控萬能險的發展規模,萬能險保費下滑。相關數據顯示,2017年人身險公司方面,萬能險占比19.95%,下降16.9個百分點。

  實際上,年金保險和萬能險一直以來都是險企“開門紅”的主打產品,直接影響險企全年的保費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年金保險大多可滿一年返還,甚至滿月返還,相當于“即買即返”。年金險、分紅險每年返還現金,一般這些現金都是進入附加的萬能險賬戶進行二次復利生息,分為“每年低固定返還+不確定分紅+萬能賬戶”或“每年高固定返還+萬能賬戶”,此種形式的產品深受廣大消費者歡迎。

  為規范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切實發揮人身保險產品的保險保障功能,回歸保險本源,防范經營風險,監管相繼下發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其中,被稱作“史上最嚴”的《關于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保監人身險〔2017〕134號 (即“134號文”)直接扼住了快速返還理財產品“咽喉”,規定快速返還的理財產品在10月1日之前,全部清理下架,倒逼險企調整產品結構,從輕保障、重投資類產品轉向重保障且長期保障型產品。

  隨著險企產品轉型調整的不斷推進,險企“年金附加萬能”產品結構逐漸演變為“年金+萬能”雙主險組合計劃。萬能險在受到嚴管情形之下,年金保險產品通過拉長期限,繼而成為獨立支撐險企保費規模的主力軍。

  數據顯示,2017年年金保險全年累計實現規模保費461.4億元,同比增長86.4%,占互聯網人身保險收入的33.4%,成為僅次于壽險的第二大互聯網人身保險險種。其中,非養老年金保險共實現規模保費384.5億元,同比增加2.5倍。

  專業人士認為,年金保險和萬能險一直是險企銷售強項,萬能險一直被視為理財產品,年金保險因儲蓄性強,被視為保障類產品。在萬能險受到監管嚴格控制的情況下,因年金保險的件均保費遠遠高于其他險種,能給險企帶來大額現金流,要保證現金流、保費規模,年金保險便成為險企銷售發力的首選。

  《中國經營報》記者根據各家險企年報不完全統計,2015年~2017年,在人身險公司保費排名前五的產品中,僅年金保險的累計保費收入分別達到了3882億元、6956億元、7360億元,占當年全行業規模保費的比例分別為16%、20.1%、22.7%,占比逐年提升。尤其在2017年,險企保費規模排名前五的產品中,僅年金保險產品的保費收入累計已經遠遠超過了行業全年萬能險的保費收入。

  業內多位專業人士均認為,年金保險件均保費遠遠高于重疾、醫療等其他保險產品,收集保費快,對擴大險企保費規模很重要。因為之前險企銷售了大量短期理財產品(包括萬能險),需按時兌現現金,如果沒有大量現金流進入,保險公司各個方面均會承壓。

  例如,年金保險一般是1萬~5萬元起售,一份年金保險獲得的保費收入可頂替200份醫療險。銷售一份重疾險,一年交1萬元,20年則獲得20萬元。而銷售一份年金保險,一年交5萬元,10年就是50萬元,產品銷售之間的現金流差異顯而易見。

  一位曾在壽險公司任職的高管對記者表示,“‘134號文’生效以后,年金保險即買即返再不可有,5年后才可返還的年金保險對普通客戶的吸引力下降,加大了險企年金保險業務的銷售難度。但在今年整體乏力的情況下,險企定的目標保費規模難以完成,原本一個季度可以完成的業績,需要兩個季度,甚至三個季度來完成,所以年金保險相比以往賣的時間長,這也是其在整體保費中占比非常高的原因。”

  中保協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6月,互聯網人身保險各險種中,人壽保險實現規模保費收入475.9億元,在互聯網人身保險年度累計規模保費中的占比為55.8%,依舊為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的主力險種,但在互聯網人身保險總保費中的占比大幅下降;年金保險保費收入為295.6億元,占比為34.7%。

  年金保險的本質

  某保險中介機構市場部總經理對記者表示,年金保險的真正作用在于客戶資產的保全或者可以說成類強制性儲蓄、現金流鎖定。只要被保險人生存,被保險人通過年金保險,都能在一定時期內定期領取一筆保險金,從而達到養老的目的。

  據專業人士介紹,目前市場上的年金保險產品,大多是分紅型年金保險和萬能險雙主險組合,年金保險的生存金,作為萬能險賬戶的金額,在保單周年日自動轉入萬能險賬戶。

  在產品計劃書中,萬能險賬戶通常會約定在2.5%的保底收益,但保底收益以上演示的中檔結算利率4.5%,以及高檔結算利率6%利益演示所獲得的收益,均是不確定的,而且前5個保單年度的萬能賬戶并不會產生投資收益。萬能賬戶里面的余額月復利進行投資增值,產品看似會有高回報,但是預期收益并不確定。

  值得一提的是,分紅型年金保險的分紅是不確定的,甚至為零。

  根據《關于推進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5〕93號的規定,“分紅型人身保險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評估利率為定價利率和3.0%的較小者;保險公司用于分紅保險利益演示的低、中、高檔的利差水平分別不得高于零、4.5%減去產品預定利率、6%減去產品預定利率;保險公司應當在分紅保險產品說明書中用醒目字體標明保單的紅利水平是不保證的,在某些年度紅利可能為零;對于保險公司在售的分紅保險產品,如果連續3年實際分紅水平達不到中檔紅利演示水平的,保險公司必須下調相關產品的中、高檔紅利演示水平,下調后的中檔紅利演示水平不得高于公司近3年實際平均分紅水平。”

  但實際上,分紅收益利率涉及精算定價模型和演示模型等多個專業知識,復雜程度高,較難解釋清楚。有部分分析人士和精算師指出,低檔分紅收益其實就是為零,中、高檔分紅分別是“4.5%減去預定利率”“6%減去預定利率”。目前,市場上的分紅險預定利率通常設計為1.5%~2.5%,“4.5%減去預定利率”對應的中檔演示收益就是“2%~3%”。“6%減去預定利率”對應的高檔演示收益就是“3.5%~4.5%”。當預定利率越高,所交的保費越少,或者投保人得到的投資回報(如領取的生存年金)越高。

  但另有部分分析人士和精算師持不同意見,認為預定利率和保費、投資回報之間的關系,涉及險企真實投資收益率、死亡率等多個因子,不能像上述那樣論斷,容易造成誤導。

  此外,計算分紅的基數并不是按照投保人所交保費,而是現金價值。險企拿去投資運用的錢就是現金價值,現金價值基數很小,通常比保費低很多,在險企投資沒有收益時,分紅就是為零。

  銷售投訴頑疾難治

  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是,在險企轉型調結構,保險回歸本源的大趨勢下,人身險消費投訴情況并未呈現明顯的改觀,銷售誤導,承諾高收益仍舊是投訴主因。銷售多、投訴多亦成為險企“見怪不怪”的現象。

  根據監管公布的保險投訴情況顯示, 2018年上半年,中國銀保監會機關及各保監局接收并轉保險公司處理的保險合同糾紛投訴46896件,涉及人身保險公司21147件,占比45.09%,較上年同期下降6.47%。投訴主要集中在承諾固定分紅收益、隱瞞保險期間或繳費期間、隱瞞退保損失、與銀行存款或理財產品做簡單對比等問題。

  此外,中國銀保監會機關及各保監局接收由保險監管機構負責處理的保險公司涉嫌違法違規投訴1004件,涉及人身保險公司808 件,占比80.48%,較上年同期僅下降1.7%。

  “市場上銷售年金保險的邏輯,還是用的理財那套邏輯,營銷人員已經習慣了這種銷售邏輯,不可能說轉就轉,同時,客戶也習慣了大額的保險產品做理財用途。”上述高管對記者表示。

  前述保險中介機構市場部總經理表示,現在的年金保險從購買到領取,時間跨度可能相隔10年、20年、30年乃至更長的時間。消費者自身在選擇年金保險時也會關注年金產品收益有多高,考慮其回報是否高于銀行存款,是否高于國債,是否高于某某類資產,有的營銷人員會直接將保險產品與其他理財產品作比較,突出收益。

  對于外界盛傳年金保險高收益的“噱頭”,專業人士對記者表示,營銷人員在銷售年金保險的時候一般都會說每年交多少錢,交多少年就能領多少錢,表面上看確實收益率高,但實際上就比存銀行稍高點,年化收益率大部分就在3%左右。而且,終身壽險、定期壽險都是以死亡為給付條件,兩全保險雖然也可以生存給付但買的目的并非為了收益。而年金保險的儲蓄性質強,消費者投保是希望獲得收益的,大部分年金險都是分紅型,銷售時又大多與萬能險組合銷售,這樣的組合收益彈性空間大,說成高收益,消費者可能更容易接受。

  目前,年金保險產品設置的期限拉長,長期產品相比之前短期產品吸引力減弱,一些營銷人員為了完成業績,達成銷售目標,給消費者演示高檔回報,消費者被此迷惑,易誤解成“高收益”,投保后才發現收益遠非銷售人員演示的那樣,便想立刻退保,但退保依照的是保單現金價值,如果是在短期內退保,現金價值較低,本金便會遭受較大損失。

  以某款年金保險產品為例,一位21歲女士選擇期交保費10年,每年交15000元,保障期限15年,在第五個保單年度末按照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的年交保費的25%返投保人生存給付,按照萬能賬戶的最低保證利率2.5%計算收益,如果該女士在前10年退保,會損失部分本金。

  某保險經紀人對記者表示,投保人有多少收益,關鍵看的是保險期限和險企投資能力及收益回報率,而年金保險對投保人資產保全的作用要遠遠高于其產品本身的收益性。面對年金保險“高收益”說法,消費者一定要理性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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