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國英:A股敞開退市之門 中小投資者權益應放首位

更新于:2018-07-31 12:38:46

  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明確,標志著A股退市制度已進全覆蓋的新階段。

  7月27日晚,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決定明確,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對有關重大違法公司,特別是嚴重危害市場秩序,嚴重侵害群眾利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堅決依法實施強制退市。

  對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明確,從既定退市制度的改革流程上講,在預料之中。今年3月初,證監會已就修改《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公開征求意見。而從明顯加快的推進節奏上講,又與近期引發極大負面影響的長春長生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案件密切相關。

  明確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是深化A股退市制度改革的關鍵一步,由此標志著A股退市制度進入全覆蓋的新階段—包括主動退市和被動退市(強制退市),被動退市中又涵蓋了涉及財務不達標的強制退市以及涉及重大違法的強制退市。

  過去3年,伴隨著A股指數的大幅下跌,絕大多數A股上市公司尤其是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泡沫已經被擠出了許多,故而,當下退市制度的全覆蓋以及強化執行,無論是對大盤的影響、還是對廣大投資者的沖擊,其壓力相較3年前已經減輕了許多。

  退市制度的全覆蓋,有助于A股市場的中長期可持續發展。畢竟,一個有進有出的市場,才是健康的市場;對重大違法不再是選擇性退市更不再是一罰了之,而是強制退市,這不僅有利于A股市場的公平建設,更可以極大程度地避免權力尋租。

  退市制度的全覆蓋,本質上是對A股市場負責任,更是對廣大中小投資者負責任。但是,在具體細則上,還是有必要以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前提—不能因為所謂的保護投資者利益,該退市的不退市—如此,A股市場會成為僵化的市場,A股廣大中小投資者的中長期利益更得不到根本的保護;同樣,也不能為了退市而退市,更不能在強制退市過程中,將原本大股東違法違規理應承擔的責任,最終由上市公司包括廣大中小股東一起來承擔。

  退市全覆蓋須以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前提。首先,必須盡快完善民事賠償機制和建立集體訴訟制度,讓以欺詐手段上市、違法違規經營的大股東和管理層付出巨大代價,再讓上市公司承擔損失,否則,對廣大中小投資者不公平;其次,盡快建立退市糾紛和損失賠償等方面的受理機制,讓退市導致利益受損的各方擁有暢通的表達渠道,明晰具體的受理流程。

  最后,必須徹底杜絕地方政府對所轄上市公司退市的干擾。今年以來,A股多家上市公司的業績爆雷、大股東股權質押沖擊紅線更是頻頻發生,但隨后市場遺憾地發現,多個地方政府調動地方財政以及地方國企予以解救,不僅嚴重違背了A股市場基本的市場規則,更弱化了監管部門的政策信用。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今年以來,在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基礎上,已有5家上市公司被強制退市或處于退市程序中。未來,退市常態化大勢所趨,這對于亂象頻發已有多年的A股市場,宜急不宜緩,但在急的同時,更有必要在具體細則上下功夫,避免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必要的傷害。

  (作者系財經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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