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沆為官翻譯注釋

更新于:2023-09-13 12:13:24

  《劉沆為官》的選節翻譯:劉沆,字沖之,吉州永新人。成人后,灑脫任性。考進士沒中選,自稱退士,不再參與科舉,他的父親盡力鼓勵他。天圣八年,他才考中科舉,選為進士第二名,擔任大理評事、舒州通判。有一件大案歷年沒能判決,劉沆用幾天時間就判決了。

  章獻太后建資圣浮圖,內侍張懷信倚仗皇帝詔令,督促工程嚴厲,州將乃至上書稱病不敢任職,劉沆上奏罷免了張懷信。一再升遷,擔任了太常丞、直集賢院,出京擔任衡州知州。當地大姓尹氏欺負鄰居年老子幼,想強占他家的田產,于是假造了買賣田契,等到鄰家老人去世后,終于侵奪占有了那田產。

  《劉沆為官》的原文:劉沆,字沖之,吉州永新人。及長,倜儻任氣。舉進士不中,自稱退士,不復出,父力勉之。天圣八年,始擢進士第二,為大理評事、通判舒州。有大獄歷歲不決,沆數日決之。章獻太后建資圣浮圖,內侍張懷信挾詔命,督役嚴峻,州將至移疾不敢出,沆奏罷懷信。

  再遷太常丞、直集賢院,出知衡州。大姓尹氏欺鄰翁老子幼,欲竊取其田,乃偽作賣券,及鄰翁死,遂奪而有之。其子訴于州縣,二十年不得直,沆至,復訴之。尹氏持積歲稅鈔為驗,沆曰:若田千頃,歲輸豈特此耶?爾始為券時,嘗如敕問鄰乎?其人固多在,可訊也。尹氏遂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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