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縣名由什么審批

更新于:2023-08-23 11:00:45

更改縣名,具體應該由國務院批準。因為根據我國行政區劃的管理權限,縣級以上的更名均應該報省,由省里報國務院,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相關的實際情況來審批。所以如果一個縣要改名的話,一定要報到國務院審批,因為國務院才有這個審批權限,其他任何機構都沒有這個權限。

更改縣名由什么審批

縣更名由國務院審批。

《行政區劃管理條例》 第七條 規定下列行政區劃的變更由國務院審批:

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設立、撤銷、更名和隸屬關系的變更以及自治州、自治縣、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需要國務院審批。

更改縣名由什么審批

縣(市、區)行政區域名稱的命名、更名,由縣(市、區)地名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當地人民政府審查同意,由市地名主管部門考察論證并確認命名、更名方案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核,按照GJ有關規定報批。

鄉(鎮)行政區域名稱的命名、更名, 由所在地的縣(市、區)地名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當地人民政府審查同意,由市地名主管部門考察論證并確認命名、更名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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