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小學被學校退學
更新于:2023-08-19 10:00:57
一、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予退學處理:
1、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
2、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3、根據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
4、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5、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的;
6、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7、如果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經學校審核同意后,也可以辦理退學手續。
二、退學相關流程:
1、家長寫申請,帶學生本人、戶口、身份證一同面見班主任。班主任問清原因、做好記錄,查驗、核對戶口、家長身份證準確無誤后,在離校循環單及申請上簽字認可。
2、年級部主任詢問情況,做好記錄,審查材料,確認無誤后,在循環單及申請上簽字認可。
3、政教處主任審核所有材料,逐一做好記錄,在循環單及申請上簽字認可。
4、校長審請材料、問明原因,記錄完畢后,在循環單及申請上給予簽字批準。
5、財務處見校長批準的循環單后,為準備離校學生核算應退費用,報校長批準后給予清退。
6、政教處宿管科長依據審核完全的循環單辦理退宿手續并在循環單上簽字認可。
7、政教處保衛科長查驗離校手續齊全后,收回申請,胸卡,查驗離校學生沒夾帶學校財產、物品后,在循環單上簽字認可,開出門證放行,循環單、申請、胸卡上交政教處主任辦存檔。
8、政教處依據保衛科收回的審批完備的申請、循環單為退學或轉學學生提取檔案,辦理學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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