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六區內能不能轉學
更新于:2023-08-19 09:57:38
西安城六區內能轉學。
1、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因以下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學校就讀的,可申請辦理轉學手續:
(1)家庭戶籍、居住地遷移的,需提供戶籍遷移證明、房產證及居住證明;
(2)父母工作變動的,需提供父母工作變動證明。
高層次人才、軍人、消防救援人員子女辦理轉學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2、學生轉學一般在開學后二周內、學期末最后兩周內辦理,其他時間原則上不辦理轉學。學生轉學申請及學校、區縣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情況要由學校及時存入學生學籍檔案中
3、學生轉學由其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向轉入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由轉入學校通過全國學籍查詢功能,確認學生學籍信息,在學籍系統內上傳監護人簽字的轉學申請和證明材料圖片后,即可發起轉學申請,報上一級學籍主管部門審核。學生在轉學前,監護人有義務提前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入學校商轉出學校辦理紙質學籍檔案的轉接。
4、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5、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生隨班就讀、特殊學生就讀特殊教育學校或工讀學校外,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學。
6、學生轉學由法定監護人自行聯系轉入學校。在學位及班額許可的情況下,學校不得拒收符合正常轉學條件的學生。對應學校無空余學位時,可由所在區縣、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上述有關要求統籌安排轉入學校。
高中階段:
1、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因戶籍遷移、父母工作調動(指GJ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部門辦理的調動),需要到父母工作所在地學校學習,可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
2、外省戶籍學生轉入陜西省普通高中就讀,只限于在高一年級第一學期辦理轉學手續。隨父母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正常遷轉在西安市落戶的,不受轉學年級限制。學生轉學一般在學期初一個月內集中辦理,學期中間不辦理轉學。學生轉學申請及學校、區縣、市級審核情況要及時存入學生學籍檔案中。
3、辦理轉學須由學生及其監護人書面申請,并向學校提交證明性材料,經轉入、轉出學校同意,市、區縣教育局核辦。通過學籍系統辦理省內轉學和轉入西安市就讀的業務,原則上不需提供紙質學籍證明材料,轉入學校對準予轉學的學生可通過全國學籍查詢功能,確認學生準確學籍信息,并在系統內上傳家長簽字的轉學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后,可發起轉學申請。學生在轉學前,學生家長有義務提前向轉出學校說明轉學情況,并商定紙質學籍檔案的轉接方式。
4、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電子學籍轉接。電子學籍轉接完成后,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紙質學籍檔案,并在1個月內辦結。轉學完成后,在原學校獲得的學分經轉入學校核實后可予以認定。跨省轉學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轉入學校、區縣教育局提交至電子學籍管理系統,按照有關要求由雙方省級考試部門通過內部核查予以認定。
5、普通高中學生可申請轉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由學生本人及監護人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和學籍管理部門同意,報送中等職業學校和其主管部門核準。
6、學生學籍管理執行人籍一致、籍隨人走的原則。轉學程序核準辦理完結之前,轉入學校不得接收學生在校就讀。學校接收轉入學生后,班額應符合有關規定。
7、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接收無本校學籍的學生實際在校就讀,不得空掛學籍。在學位及班額許可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符合條件的轉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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