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插班生轉學政策
更新于:2023-07-12 11:31:38
1、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轉出到其他省份的,要符合轉入省份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2、由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當地規定和學校學位空額等情況安排入學;
3、對于同意接收的,轉入學校依據轉出學校所出具的學生基本信息表(學籍卡),在學籍系統中發起轉入申請并上傳相關接收證明后核辦;
4、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5、轉出學校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6、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7、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學生報到入學;待學生到轉入學校報到后,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學籍系統同時通知轉出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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