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是怎么驗尸的?
更新于:2023-05-17 13:26:26
古人根據長期實踐總結了很多驗尸經驗。中國古代沒有解剖學,一般都是通過觀察尸體外觀,如舌頭、尸斑、傷痕來判斷死因、作案手法等。
法醫驗尸是現代司法鑒定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在中國古代,雖沒法醫一說,但也有類似干法醫這種工作的人--秦代叫令史、唐宋時期叫仵作可是,古代法醫既不能開腸破肚又沒有現代高科技手段,如何進行尸檢以查清死亡真相?
從古代司法案例來看,正常情況下,即便有犯人的口供,也要求臟狀露臉,理不可疑。如果涉及死亡案件,古人也會驗尸。
現代考古出土文獻顯示,早在先秦時期,辦案時已要求驗尸。1975年12月,從湖北省云夢縣睡虎地秦墓中,出土了一批秦國竹簡,其中有《封診式》竹簡98支,這些竹簡便是秦國的司法文件,內容涉及案件審判及調查、勘驗、查封等多方面。
封診式三字,指不同的司法行為和執行要求,封即封,診是勘查、檢驗,式就是司法規范;驗尸即屬于診的一部分。
這些司法報告,秦代稱之為爰書。爰書中,便有中國距今年代最久遠的驗尸報告《賊死》!顿\死》的內容是,接到轄區內一起死亡報案后,主管當即令令史某往診。
此份爰書,是由相當于現代法醫的令史某完成的。
一男尸體在某家南邊,仰臥。男子頭上左額角有一處刃傷,背部有兩處刃傷,都是縱向的,長各4寸,寬各1寸,創口中間凹下,像斧砍的痕跡。周圍出血,污染了頭部、背部和地面。其余部位無傷。身穿單布短衣和裙各一件,短衣背部相當于創口部位,有兩處被刃砍破,衣背和衣襟都染血。尸體西側有一雙秦式麻鞋,一只距尸體6步稍多,一只離尸體10步,把鞋給尸體穿上,剛好合適。地面堅硬,未見兇手痕跡。死者是壯年男性,皮色白,身長7尺1寸,頭發長2尺。腹部有灸療舊疤兩處
《賊死》顯示,當時法醫已有相當專業的尸檢水平,程序規范,所形成的驗尸報告一點不遜于現代司法鑒定。
古代刑偵檢驗方面的文獻、專著很多,如《疑獄集》(五代時和凝父子撰)、《折獄龜鑒》(宋代鄭克撰)、《棠陰比事》(宋代桂萬榮撰)、《洗冤集錄》(宋代宋慈撰)、《折獄龜鑒補》(清代胡文炳撰),等等。這些書中,都有不少古代法醫驗尸的記載。如《折獄龜鑒》中有一則《證匿》,說的是三國時辦案和驗尸的經過。當時,一女人有了外遇后,伙同奸夫把自己的丈夫殺了,為掩人耳目,偽造失火致死。
如何驗明死者是被謀殺的?縣令張舉想出一招,使案情真相大白:舉乃取豬二口:一殺之,一活之,而積薪焚之,活者口中有灰,殺者口中無灰。因驗尸,口果無灰也,鞠之服罪。
從上述來看,張舉有豐富的辦案經驗。他弄來兩頭豬,殺死一頭,另一頭不殺,將兩頭豬都投入燃燒的柴堆中。結果,被燒死的豬嘴里有灰,而被殺死的嘴中沒有。依此原理驗尸,被殺丈夫的嘴里不見污物。至此,殺夫女子無話可說,認罪伏法!
現代驗尸往往要利用現代解剖學進行,古代法醫驗尸不能開腸剖肚,對辦案人員的經驗和智慧要求很高。如對懸吊尸體的檢驗,古代法醫便摸索出了一套很準的理論:如是上吊死亡,死者的舌頭一般會伸出來,大小便失禁;如果是死后掛起的,則無此現象。
這種驗尸方法,先秦時即為法醫所用。如秦簡《封診式》中的《經死》,便要求前去現場勘驗的法醫,在放下懸掛的尸體前,乃視舌出不出,頭足去終所及地各幾可(何),遺矢弱(溺)不?
當然,舌頭不伸出來,也不一定就是死后懸起,也可能是吊死的!断丛┘-檢復總說下》中便指出:繩在喉下,舌出;喉上,舌不出。驗尸時,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判斷。此外,驗辨尸斑也是古人常用的手段。
尸斑是現代術語,古人稱為血墜或血障。如上吊死亡的,尸斑分布于上、下肢的遠端,即《洗冤集錄》對自縊條中所描述的:腿上有血蔭,如火灸斑痕,及肚下至小腹并墜下,青黑色。
古代司法人員驗尸,會事先準備糟醋、蔥、川椒、食鹽、臘梅等。因為人死后一般皮膚會泛出青色,不容易辨認傷口,這時只要在可疑部分用水把皮膚灑濕,將蔥白搗碎敷在傷口上,然后用紙蘸醋蓋上約一個時辰,用水洗凈,傷口則顯現。如果尸體青黑,則用滴水法。水滴在傷口處,停滯不流;完好的皮膚較松軟,水會自動流走。檢驗尸傷或骨傷,如果看不到傷痕,先用糟醋洗敷全身,然后抬到露天處,對著太陽光用新油過的絲綢或雨傘看,就能發現傷口。陰雨天則燃起炭火,隔著照,有同樣的效果。如果以上諸法都不奏效,則將白梅與蔥、川椒、食鹽和在一起搗碎,做成餅子放在火上炙烤。再用一張紙貼在要驗看的地方,將白梅餅在上來回熨烙,傷痕就會顯現出來。
法醫學起源于西方,后來引入中國。而今,人們更多利用現代科學知識來進行尸檢,并形成一個專門的學科分類,為案件的偵破起到了很好的幫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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