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合同
更新于:2023-05-04 11:58:07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清退,并由乙方按多收費用的3倍標準給予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賠償。
第二十三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如數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按每日3permil;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雙方約定下列條件所致的損害,可作為對乙方的免責
1.因不可抗力導致的中斷服務或物業價值的貶損;
2.因小區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損害;
3.因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供水、供電、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的障礙和損失。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的效力適用于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可監督本合同的實施。
第二十七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開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服務合同7
甲方: 深圳市羅湖區XXX住宅區業主委員會(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 代表人:XX
乙方: 深圳XX發展公司
法人代表:XXX
經XXX住宅區業主大會20xx年12月31日投票表決同意:直接聘請深圳康發發展公司為XXX住宅區(以下簡稱本住宅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為保障管理服務正常運行、規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GJ、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合同的甲、乙雙方達成以
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1、住宅區位置: 深圳市羅湖區_______。
2、占地面積: _____平方米。
3、建筑面積: 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_____平方米(分別為別墅_____平方米、復式別墅_____平方米、高層_____平方米、多層_____平方米);商業面積:_____平方米;服務樓面積:_____平方米(含首層停車庫);其它面積(配電房、地下室等)_____平方米。
4、 住宅戶數:_____戶(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業主入伙戶數_____戶,_____戶未入伙)。
5、物業類型: 混合住宅小區。
第二條委托管理服務事項
1、本住宅區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本住宅區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房、共用照明、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供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住宅區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住宅區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籃球場、兒童游樂園、康樂設施、中心廣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本住宅區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小區消殺;公共區域綠化等。
6、本住宅區交通、車輛行駛、停泊及管理。
7、本住宅區的安全管理,實行24小時封閉式管理,對規劃紅線內范圍進行全天候安全監控和巡視,實行外來人員檢查登記出入制度,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做好小區的保安工作。
8、本住宅區的社區文化的開展建設。
9、本住宅區物業、業主、管理服務檔案、資料的建立、保管和使用的管理。
10、以及相關法規和行業政策規定的,和在本合同簽訂后新規定的應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服務期限為3年。自200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0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審定乙方提出的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和決算。
2、對乙方的管理服務水平進行季度或年度全面考核評定,如聘請專業公司需要支付費用的,則該費用從物業收費中支出。如未達標或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本住宅區業主公共利益的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終止合同。
3、聘請獨立審計機構每年對有關賬目進行審計,審計費用在物業收費中列支。如乙方提供虛假或失實的賬冊、傳票等致使甲方利益嚴重受損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終止合同。
4、支持乙方向不按合同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催繳物業管理服務費;不慫恿、煽動業主不繳物業管理服務費;反對業主無理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致使其他繳費業主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行為。乙方應作好對欠費業主的催繳、統計、記賬工作,確保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繳率不低于總應收費的98%,如無故達不到該收繳率,則低于的部分以乙方的傭金抵扣。
5、業主應自覺按時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得拖欠。逾期欠費業主將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計算繳納滯納金。乙方有權對欠費超過1個月的業主進行公示通報;對欠費超過3個月的業主,可提起訟訴追討,敗訴方除補繳物業管理費外,還應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用。
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8、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的應由甲方承擔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全面執行本合同附件《深圳市羅湖區XXX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方案》(以下簡稱服務方案)。
2、完善并制訂與服務方案相匹配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以履行本合同。如超出業主公約與本合同以外制訂涉及業主權利義務的物業管理辦法的,以及向業主收取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費用的,應事先報告并獲得業主大會批準。
3、有權選聘有資質的專業公司承擔本住宅區的單項管理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整體管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不得將任何單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4、遵照GJ、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乙方應在本住宅區顯著位置長期公示物業管理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等內容。
5、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甲方審定后組織實施。
6、購買本住宅區的公共財產及公眾責任險。
7、作為提供物業管理和服務的對價, 乙方每年年度終了時按年度物業管理總支出的10%計提物業管理服務傭金(以下簡稱傭金)一次。
8、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所有收支賬目,按政府規定由乙方每3個月向業主
公布一次,張貼時間不少于15天,賬目公布前送交甲方審核備存。賬目公布時間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特殊情況延遲公布賬目需書面告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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