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合同
更新于:2023-05-04 11:58:07
5.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小區的治安防范工作,確保小區平安有序。
第四條 清潔衛生
1.人員安排:安排保潔員1名,對小區進行清掃保潔服務;
2.時間要求:每天分上下午分別對本物業公共區域清潔衛生進行清掃;
3.每天清掃做到地面無雜物;樓梯間、電梯轎廂每天打掃、拖拭,樓道墻面、電梯轎廂內無蜘蛛網;院壩每天打掃,做到地面無垃圾。
4.欄桿、電梯轎廂內每天擦拭,確保無灰塵;
5.樓道內、電梯轎廂內做到無亂懸掛、亂貼亂畫、亂堆放等現象。
6.根據小區實際情況開展消毒和滅蟲除害工作,適時投放消殺藥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蠅等害蟲孳生
7.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迅速組織人員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通風、清洗和消毒,加強對業主的宣傳,維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第五條 日常維修、運行、管理
1.加強日常維護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小區的路燈,樓梯間燈泡若有損壞應及時維護,確保使用正常,需要及時更換的必須及時更換。
第六條 小區上下水管道、外墻滲水、樓頂漏水的維修由業主承擔。
第七條裝飾裝修的管理。凡業主進入裝修時,必須向物業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并辦理完相關裝修手續,同時繳納20_元/每戶裝修保證金;垃圾清運費、裝修電梯運行費:100平方米以下的550元/每戶,100平方米以上650元/每戶后方可入住裝修。在業主裝修完畢入住六個月后,經物業公司驗收合格如數退還裝修保證金。
第八條消防管理。加強消防知識宣傳,定期排查隱患,經常檢查消防設備,保證隨時能用,對消防設施空缺的由業主委員會提交相關部門協調處理,并建立消防預案,若有險情即時進行排除。
第九條小區文化建設。在大型節假日制作標語,掛燈籠、彩旗等活動,并開辟宣傳欄,定期宣傳物業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公示物業管理信息,營造和諧、文明的小區文化氛圍。
第三章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
1.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
2.制訂物業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維護的規章制度;
3.定期聽取乙方對物業服務合同的履行情況,定期向業主報告物業服務合同的履行情況;
4.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5.監督乙方實施物業服務的其他行為;
6.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資料;
(2)規劃設計資料;
(3)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5)小區內住用戶資料
(6)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2、甲方交接乙方的所有設施設備必須完好
3.甲方按照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
4.協助乙方督促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依約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和車輛管理服務費;保證收費率達98%。
5.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協調業主、使用人與乙方的關系;
6.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等工作;
7.協助乙方對業主和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8.協調、配合乙方共同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相關遺留問題;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
1.按照GJ和本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技術標準、行業規范以及本服務合同進行管理,提供專業化的服務;
2.按照本合同和有關規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地下停車場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3.可以根據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4.自主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項獲取不當利益;
5.對欠費業主或使用人在小區內進行公示并停止約定服務或進行法律訴訟,直至其履行交費義務;
6.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違約業主的姓名及其違約情節;
7.甲方如無理由解聘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8.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1.履行合同、提供物業服務;
2.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3.在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并做好書面記錄和簽認工作;
4.制止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規章制度的行為,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5.協助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保護好現場,協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員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時,要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應與其訂立書面協議,告之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負責監督;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裝修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和糾正,對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報請相關部門處理;
7.乙方不承擔100元以上的公共區域內的設施設備的維護和養護;
8.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
9. 建立聯席會議制,聽取小區業委會的意見和建議,原則上物業公司與業委會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
10.建立物業管理檔案并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1.本合同終止時,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相關資料及時如數地移交給甲方;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使用
第十四條 收費標準
1.本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住宅按1.20元/平方米-月。
2.地下停車場車輛服務清潔費:購有車位業主小車60元/輛-月,摩托車清潔費30元/輛-月;電動車(含充電)45元/輛-月。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費收繳時間為每月15日前,也可全年一次性繳納,也可以6個月一次性繳納。
第十六條物業服務費的支出項目:(1)管理及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2)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3)臨時發電費用;(4)電梯年檢、維保費;(4)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含保潔用品);(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6)辦公費;(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8)員工的公眾責任保險費用;(9)法定稅費;(10)物業管理企業合理利潤。
第五章 合同期限
第十七條 合同期限為兩年,自20_年 7月 1日起至 20_年 6月30日止。合同期滿三個月前,甲方應當作出續聘或選聘的決定,在甲方與續聘或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所委派的工作人員(秩序維護員、保潔員等) 非因本小區原因發生工傷、人身傷害事故以及其他因勞動、勞務關系產生的糾紛,與甲方無關。
第十九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業項目因拆遷等原因滅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業服務合同無法正常履行;
3.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按本合同履行義務的,經業主大會決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業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物業管理服務無法正常開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條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即行解除,并在十日內辦理交接,在辦理交接期間,乙方應維護本物業小區正常的生活秩序,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支付費用。
《物業服務合同》閱讀地址:http://m.osxg.com.cn/2023/0503/11755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