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加盟合同

更新于:2023-03-05 15:19:13

  7.2、乙方每次進貨必須以匯款形式匯入甲方財務部指定的帳戶或以現金支付給甲方財務,款到甲方發貨,運費乙方承付。

  7.3、為保證貨物品種全面性,首批貨物品種配備方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定,后期購貨由乙方自主選擇。

  7.4、乙方經營期間在貨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隨時可等值調換其他品種,換貨運輸費由乙方自付;產品如因質量問題退換,其發生的費用全總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違約責任

  8.1、為維護甲方的全國統一形象,保證售出商品質量,乙方不得擅自銷售其它產品;合同簽訂日起,乙方必須到甲方處進貨(注:部分冷凍貨除外),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許專賣權。解約后,甲方可在該區域重新設立加盟店。

  8.2、乙方店址及代表人變更須書面通知甲方,獲準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讓經營權則視為乙方違約。

  8.3、合同執行期間,甲方須嚴格按合同條款履行義務;否則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8.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為因素影響合同的執行,須在12小時內通知對方,并在事件發生的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無法履行的書面報告。此情形不視為違約,相關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第九條:合同期限、終止、爭議解決

  9.1、本合同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乙方在該區域擁有優先續簽權。

  9.2、合同期滿,如乙方不再繼續經營,則應全部歸還甲方各種操作手冊及所有商務機密文件等資料,并負責銷毀、歸還所有帶有甲方商標、標識等商業標志的招牌和材料。

  9.3、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即可生效,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9.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補充協議

  甲方:

  簽約代表:

  聯系電話:

  公司地址:

  年月日

  乙方:

  簽約代表: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年月日

餐飲加盟合同 篇3

  甲方:貴州龍里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

  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司蓋章 公司蓋章

  日期: 日期:

  以下稱:加盟者或加盟店)贊成_貴州龍里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 主導的連鎖理想,協約遵守其運營規章中的各條款,并申請加盟, 貴州龍里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 亦承認其加盟。兩者就有關加盟事項締結如下合同:

  第一條:組織

  1、貴州龍里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并所有貴州龍里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托給第三者,并稱作委托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加盟

  1、加盟金。每個店鋪為_壹_萬元每年,在締結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并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于(餐飲店住所)的貴州龍里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的經營者,本店作為貴州龍里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并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保持餐飲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 貴州龍里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 連鎖餐飲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

  第三條: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貴州龍里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貴州龍里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貴州龍里縣鄧氏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貴州貴州龍里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同時享受貴州龍里縣鄧氏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所有產品一級經銷商進貨價。(各產品規格和價格見附表)

  (3)在餐飲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餐飲店的統一化

  (4)加盟店的產品種類,價格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也可根據加盟店的實際情況和總部協商完成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并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9)可以適時地得到餐飲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財務上完全獨立,自負盈虧,自行承擔法律責任和義務,總部(支部)只負責技術上的指導。

  第四條: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加盟者使用貴州龍里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的徽記和商標,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貴州龍里縣鄧氏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徽記及商標

  2、有關貴州龍里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僅限于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貴州龍里縣鄧氏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從總部進貨。

  (3)欲做有關貴州龍里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或貴州龍里縣鄧氏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并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僅限本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進貨商品

  1、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確定產品種類和價格。加盟店經營的產品及設計用到的主輔料,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但非總部規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購。

  2、加盟店在經營第1條以外的商品時,要征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總部(支部)與加盟店均采取貨到付款的方式來進行商品結算。

  第六條:商品運輸費用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為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商品的運輸費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擔。

  第七條:保密義務

  加盟者不得隨意將有關貴州龍里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的計劃及運營活動等內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為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并給總部(支部)以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其要求予以賠償。

  (1)有關交易商品及物品類的品種、價格、條件以及進貨對象的事項

  (2)有關加盟店經營的計劃以及實際業績和進貨、銷售、盈虧、資金等的具體計算及內容

  (3)其他由總部(支部)指定的事項。

  第八條:禁止事項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若認為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征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復制復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連鎖,或有連鎖關系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合同才享有權利及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系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其他由總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餐飲加盟合同》閱讀地址:http://m.osxg.com.cn/2023/0305/10993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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