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報考條件
更新于:2023-02-19 20:23:47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GCD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志愿加入GJ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
4、年齡為18周歲以上、24周歲以下,身高170厘米以上。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身體和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消防員定義
消防員,政府或民間團體所成立的救災救人團體成員。消防員的職責主要為消滅火災及救護服務,同時也參與其他救援工作。
消防員作為特殊的救護職業,需經過特殊的體能、技能及心理素質的訓練,保證具備特殊的體能、技能及心理素質的要求。
消防員職業責任
消防員職責主要有消滅火災、搶救災害、消防安全設施稽查與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等,同時也參與救護工作(如道路救援、救護車救援)、為民服務(如清除野生動物、消除安全隱患)、自來水公司安全水源查察、內部勤務(接線、文書)等工作。
消防員職業要求
1、體能要求:具備良好的力量、速度、耐力、靈敏和柔韌性等身體素質,能適應在復雜、多變和危險的環境中進行滅火戰斗的需要,以最短的時間、最快的速度去完成任務;能適應長時間滅火和大負荷量的救人、搶救物資的需要;能夠在任何復雜環境中堅持滅火戰斗,避免個人傷害。具備良好的適應自然環境的能力,能在嚴寒、酷暑以及風、雨、雪等氣候條件下進行滅火戰斗;具備勇敢頑強,雷厲風行,不怕犧牲,不怕疲勞和連續作戰的過硬戰斗作風。
2、技能要求:熟練掌握消防業務理論知識,了解消防的歷史與現狀,明確消防的發展趨勢。熟悉物質燃燒知識,化學危險品性質;懂得消防給水和消防器材裝備、滅火劑的性能與用途;了解火災的發生、發展過程,靈活實施滅火戰術,正確使用滅火劑,確保滅火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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