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飾裝修合同
更新于:2022-11-09 11:38:52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單》(見附表六《工程保修單》)。保修期約定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外墻防滲為五年。乙方同時提供管線竣工圖等資料。憑保修單實行保修,保修期從竣工驗收合格簽字或蓋章之日算起。
6、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必須提供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合格表。
7、甲方對工程項目實施監理的,甲方應與監理單位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工程師職責等告知乙方。
第四條安全生產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與施工有關的電氣線路、燃氣管道、給排水和其它管道應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裝飾裝修和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變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公共用管線和設施。
第五條工程付款及結算
1、工程付款原則上采取合同正式簽定工程動工前、工程施工中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分段付款方式,付款包括:材料款、工人工資及管理費用等。付款比例由甲、乙雙方商定。
工程款付款時間表
2、工程結算必須按實際施工量及結算標準結算,甲方付款乙方應開具收據,甲方應予以保存,避免結算糾紛。《工程結算單》見附表五。
第六條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在工程裝飾裝修施工前,應向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辦理申報手續。
(2)甲方應在開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應當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等必備條件,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3)做好施工中因臨時占用公用部位操作影響鄰里關系等協調工作。
(4)工程開工前,甲方應將房屋分戶鑰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時,甲方提供新鎖,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后交付使用。
(5)施工所在地物業管理公司如有收取押金的項目,甲方應予以支付。如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業沒收,乙方應按實對被沒收部分進行全額賠償。
(6)甲方應告知施工所在地物業管理公司有關物業管理的規定,以便乙方遵守執行。
(7)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有關乙方工程施工人員、車輛進出小區手續,保障乙方順利施工。
2、乙方職責:
(1)乙方應在施工前三天與當地物業管理公司或房管機構協商,簽訂有關協議,辦理有關手續。
(2)在開工前檢查水、電、燃氣、管道、樓(地)面、墻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解決和協調。
(3)早上7時前及晚上7時后不得進行有噪聲的施工作業。
(4)組織有甲方參加的施工圖紙或施工說明的現場交底。
(5)乙方負責清運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并按照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地點堆放。
(6)指派項目經理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如更換人員,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項目、變更施工內容、裝飾材料及設備的,甲方應及時和乙方協商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造成安全、質量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2、乙方在工程施工中違反安全、防火法規造成責任事故,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3、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質量、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返工并賠償損失;
4、乙方負責提供的家裝材料和設備,若屬偽劣假冒產品,乙方應承擔按合同約定購置合格產品更換,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返工費用;
5、乙方在施工前,未向所在物業管理公司申報手續,必須承擔包括罰款在內的全部責任并補辦手續;
6、甲方按合同約定負責采購供應的家裝材料和設備,交付乙方驗收后,由于乙方保管不善,擅挪它用,乙方必須負責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7、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使用的,每超過一天應支付違約金元。
8、甲方未向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站辦理工程申報手續,必須承擔包括罰款在內的全部責任并補辦申報手續;
9、甲方違反合同私自與施工或管理人員更改或增補工程項目,所引起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0、甲方未經辦理相關手續,強行要求乙方拆該原有房屋承重結構及共用設備管線,造成安全、質量事故,甲方應承擔包括罰款在內的全部經濟損失,直至民事責任;
11、甲方提供的家裝材料和設備質量不合格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1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順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每天元的停工損失;
13、甲方如未按約定對隱蔽工程進行驗收,乙方可以順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每天元的停工損失;
14、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乙方可以順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每天元的損失;
15、工程竣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未辦理驗收、結算手續,甲方提前自行入住的,視為工程完工并驗收合格,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糾紛處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內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漳州市裝飾裝修協會或工程所在地的物業管理公司申請調解。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選擇下列方式解決:
(1)依法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簽訂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總價款%支付違約金,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并由責任方按合同總價款%賠償守約方,解除本合同。
3、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①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長天以上;
②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嚴重,乙方返工無法達到合同目的;
③乙方提供的材料質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約定,乙方又不予更換的;
④乙方施工期間違反物業管理等規定,經勸阻不予改正的;
⑤乙方施工期間出現嚴重安全事故的。
4、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①甲方未按規定辦理有關施工手續的;
②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施工的;
③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長超過天的;
④甲方未能依約支付乙方工程款,時間超過天的;
⑤因甲方原因造成嚴重安全事故的;
5、合同解除時,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無過錯方的損失。
第十條其它約定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物業管理公司壹份,鑒證單位備案壹份。合同附表、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電話:
乙方(簽章):
電話:
鑒證單位:
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年月日
室內裝飾裝修合同14
發包人(簡稱甲方):
承包人(簡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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