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飾裝修合同
更新于:2022-11-09 11:38:52
4.2.工程質量驗收,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后,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4.3 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甲方應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為甲方自動放棄權力并視為驗收合格。若甲方自行搬入與該工程無關的家具、其它物品或更換分戶門鎖,均視為驗收合格,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材料供應
5. 1 乙方應按合同預算書所列材料進行材料供應,并負責保管。
5.2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5.3 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供貨,工期順延,并按延誤工期處罰。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不在乙方保修范圍內,如需乙方負責安裝,則收取一定工費,如因施工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須提前7天通知甲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9.1 合同生效后,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9.2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飾工程直接造價(不含主材的造價)的0.5permil;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程直接造價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一日,以裝飾工程直接造價(不含主材的造價)的0.5permil;的罰金支付給乙方。(注:不含雙休日及GJ法定的節假日)
第七條:爭議解決
10.1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或憑本合同向廣西區室內裝飾工程質量監督檢驗站投訴,請求解決。
10. 2 如雙方對造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按法律規定選擇鑒定機構。
10.3 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直接向--南寧仲裁委員會,在南寧的仲裁庭申請仲裁(不由其它辦事處受理)。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要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10%支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第九條:合同生效
12.1 合同和合同附件(工程預算、材料清單、施工圖紙、工程過程中的施工設計變更、項目變更、材料變更、工程結算書等)由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12.2 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 兩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名:
簽名:
室內裝飾裝修合同1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現住所地址(有效通信地址):*郵編: *電話: *手機: 傳真:注:以上帶*項目為必填項目。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公司全稱)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辦公地址: 簽約代理人: 聯系電話: 施工代理人: 聯系電話:
客戶服務中心投訴電話: 計財部結算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發布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其
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1.2 工程建筑面積:1.3 戶型:1.4 工程內容及做法(見《預算單》及圖紙)
1.5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乙方包工、包基礎施工材料、包部分(或全部)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
購主材清單為準);
(2)乙方包工、包基礎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見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
細表)。
1.6 工程期限
開工日期為甲方首期款(基本裝修工程造價的55%+第1.7款的②+③+④+⑤+⑥)到乙方帳后第四日即200年月日(或另行約定為200年 月 日);如物業部門開工手續完備時間晚于前述時間或其他原因延誤開工,則以交底單時間為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為開工后第工作日。
1.7 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金額大寫:。 其中包括:
① 基本裝修工程造價為(人民幣)元, 金額大寫:。②水電預收款為(人民幣)元(每建筑平米元), 金額大寫:。 ③工程管理費為(人民幣)元, 金額大寫:。 ④設計費為(人民幣)元(每建筑平米元), 金額大寫:。 ⑤遠途施工費(人民幣)元, 金額大寫:。 ⑥主材代購款(含風險服務費)為(人民幣):元, 金額大寫:。
注:以上②③④應在首期款時全額支付。⑤⑥如有發生,應在首期款時全額支付。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與乙方共同委托 監理公司對本工程項目進行監理,監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 %。
第三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三份,甲方提供,乙方執兩份;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
第四條 甲方責任
4.1 開工前四天,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家具、電器等陳設,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乙方不對余留陳設負責。
4.2 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并承擔其費用,否則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由甲方承擔。
4.3 負責協調施工過程中與鄰居之間的關系;
4.4 如需拆改原建筑的承重及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燃氣、暖氣等),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并交乙方備案。
4.5 負責辦理物業部門的開工手續;并承擔物業部門的各項費用(任何名目);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物業部門的罰款則由乙方承擔。
4.6 由甲方委托他人進行其他施工項目,在交叉施工過程中給乙方施工項目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乙方責任
5.1 乙方應在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和質量標準,保質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5.2 乙方應在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規范。因違反安全施工規范出現工傷事故,由乙方內部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違反安全施工規范,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5.3 乙方應在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防火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火災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5.4 乙方應嚴格執行GJ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
5.5 乙方應嚴格執行GJ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做到不污染環境。
5.6 為保障工程順利完成,乙方應保證施工現場的整齊有序。
5.7 工程竣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不包括專業保潔)。
5.8 乙方應負責做好成品保護工作(甲方委托他人進行其他施工項目造成交叉施工除外)。
5.9 乙方應嚴格執行GJ、本市及物業管理部門的強制停止施工和臨時靜音施工規定。
5.10 乙方所使用的基礎裝修材料應符合GJ或行業有關質量標準和環保標準,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材料驗收,由此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5.11 乙方的設計和施工應嚴格執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和《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十項標準》。
5.12 乙方應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政府管理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的罰款。
5.13 乙方施工人員不得使用已安裝好的廚具設備、燃氣設備及衛浴設備等設施。因乙方施工人員擅自使用上述設備、設施導致損壞,乙方應予賠償,并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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