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協議書
更新于:2022-11-06 11:02:34
10、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1、若乙方要求對本協議進行公證的,公證費用由乙方支付。
12、若乙方不要求對本協議進行公證的,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若乙方要求對本協議進行公證的,本協議經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13、本協議壹式伍份,其中甲方貳份;乙方壹份;南寧市西鄉塘區房屋和征地拆遷辦公室備案壹份;乙方要求對本協議進行公證的,公證處存檔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補償協議書15
甲方:武勝縣三溪鎮衛生院
乙方:武勝縣三溪鎮三溪村村民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現就征用乙方位于雷屯村小學正前方面積為 畝的農田事宜,達成如下征地補償協議:
一、征用土地面積,該土地面積為 畝。
二、征用土地用途,該土地用于雷屯村村級活動場所。
三、征地補償標準及付款方式:
1、征地補償標準按 元\畝的征地補償標準計算,共計征地補償款 萬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天內,甲方將征地補償款 萬元一次性付清給乙方。
3、本協議簽訂后所有權歸雷屯村村民委員會所有,不因GJ土地政策改變而改變所有權,不因雷屯村民委員會換屆而改變所有權。
4、今后因新農村建設整體規劃該土地征地補償上升,將不再另行補償,遵照本協議執行。
四、簽訂合同后,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該用地,如發現
甲方把該土地他用或簽訂協議后一年內沒有開工建設可以無條件收回。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敦寨鎮人民政府一份。
六、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后再作補充。
甲方:
武勝縣三溪鎮衛生院法人代表: (蓋章)
乙方:
武勝縣三溪鎮三溪村村民: (簽字)
協議簽訂時間:20xx年 月 日
《補償協議書》閱讀地址:http://m.osxg.com.cn/2022/1106/10009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