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承包合同
更新于:2022-10-23 11:12:11
對此,我認為發包方和上級主管公司,沒有深入調查研究,主觀作出決定是不對的。
當前在城市企業改革中,許多企業建立各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訂立生產經營承包合同,這是經濟體制改革的新事物。它與經濟合同有頗多相似之處。因此,《經濟合同法》應當是調整這類經濟關系,解決承包合同糾紛的主要依據。為此,請求法庭依照經濟合同法的違約規定給予公平處理,是所至盼。
此致
經營承包合同15
甲方:
乙方:
為更好地搞好富林果園場的經營管理,甲方將位于平洋縣五里鄉苗香村大田組的富林果園場承包給乙方經營,經甲、乙雙方商定,現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平洋縣五里鄉苗香村大田組的富林果園場(面積40畝)承包給乙方經營,承包期限為五年,即從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止。
二、雙方商定:五年的總承包租金為壹萬玖仟元(19000.00元),即:前三年每年3000元,后兩年每年5000元,租金按年支付,每年乙方在賣楊梅結束后將租金交給甲方。
三、 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果園場內的各種管理設施,如房屋、圈舍、電視設施、自來水設施、潛水泵、打藥機械、粉碎脫粒機、家具、農具等,并經常做好維修,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
四、如果乙方需要改造果園場內的水、電、路設施,甲方協助乙方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五、如果果園場出現邊界糾紛,由甲方出面協調解決。
六、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必須認真管理好場內的各種果樹,如果出現損壞,乙方須及時購苗補植。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果樹損害的(如發生大面積病蟲害、火災、人為損壞果樹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出現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冰雹、地質災害)造成的果樹損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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