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證書
更新于:2022-10-06 08:32:20
2、公證具有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是指賦予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經過公證機構的證明,債務人到期不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不在經過訴訟程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依照法律規定,對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議的,則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這是我國法律賦予公證機構的一項特殊職能,是法律強制性在公證活動中的體現。公證機構作出的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司法證明,與GJ審判機關作出的給付判決是相同的,都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3、為保證公證債權文書的強制執行,經過公證的合同,可以明確在法律無其他規定時應優先受償。依據我國《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則,借貸雙方完全可以明確在法律無其他規定時應優先受償。
4、公證員作為專業的法律工作者,憑借其專業知識,可以幫助借貸雙方完善借款合同,審查當事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及簽訂的合同是否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權利義務是否平等,有無欺詐行為,有無顯失公平。進一步明確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從程序上維護借貸秩序,發揮公證在金融活動中的作用。
二、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的程序
1、申請人,即借貸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由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2、有保證人擔保的借貸,應提交保證文書及保證人的身份證明和保證人有能力擔保的證明。
3、以抵押作為擔保借貸的,應提交抵押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抵押物為共有物的,應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意見;共有人是夫妻的,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4、借款合同或抵押借款合同文本。需要注意的是,民間借貸合同中,雙方約定借款利息的,一定要在協議中寫明。否則,按照無利息借貸處理。
三、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的法律特征
1、民間借貸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屬合同之債
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GJ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原則。借貸雙方是除金融機構之外的市場主體,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貸。借款人必須基于合法目的,將借款用于約定的用途或是合法用途,合同的內容由借貸雙方自由協商確定但必須合法。
2、辦理公證的民間借貸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民間借款合同是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合同的內容必須是以書面的形式全部真實的體現出來,否則,公證員無從審查,無法辦理公證。
公證過的借款合同在證明力上優先于其他合同,也可以側面反映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確認,雙方對此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因而不得因為意思表示不一致主張合同無效或者隨意主張變更合同的內容,有助于穩定雙方的法律關系。公證費用的收取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認為收費不合理時,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質詢。
合同公證書15
( )times;times;字第times;times;號
茲證明times;times;times;times;(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times;times;times;與times;times;times;times;(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times;times;times;于times;times;times;times;年times;月times;日,在times;times;(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times;times;times;times;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times;times;times;times;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times;times;省times;times;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 times;times;times;times;年times;月times;日
注:1.此格式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技術合同法》規定的各類國內和涉外經濟合同、技術合同;
2.內容符合《times;times;times;times;法》援引上述三個法及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
3.有擔保人的,擔保人應在證詞中列明;
4.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住址;
5.如合同并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證詞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寫。
頒布單位: GJ工商管理局
頒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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