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年度工作計劃
更新于:2022-09-03 08:57:14
2.日常巡查中未發現問題或發現問題未及時上報和未及時采取救急措施,屬當事人責任。{20xx年醫院消防工作計劃}.
3.因平時未認真維修保養,導致消防用水、用電、滅火器材不完好,影響滅火行動,當事人負主要責任,院分管領導、院長負領導責任。
4.緊急狀態時,未及時調集人力、物力及時救急,院長、院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
5.醫院及科室負責人的手機無故關機,致使火災事件不能順利上傳下達,均要追究各自的責任。
六、事后總結
1.輕傷事故的報告不超過20小時,重傷以上重大事故的報告不超過1小時(從發現起計算) 。
2.發生事故的次日,應將事故基本事實情況、結果及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書面報縣衛生局。
3.發生事故醫院負責人在事故后,應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并在本單位進行警示教育,杜絕再次發生類似事故。
4.事后組織重建、醫院工作秩序等,由院領導小組提出具體意見經縣衛生局批準后負責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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