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考勤制度

更新于:2022-08-08 07:41:08

機關考勤制度1

  1、為保證工作的正常運行,全局人員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上班時間為8:30中午下班時間為11:30下午上班時間為13:30下午下班時間為17:30。

  2、實行簽到制。工作人員早上到崗后應在8:30前簽到。下班前應在到崗后,離崗前立即簽到。月底以簽到器的登記為準考核工作人員的出勤情況。

  3、各種考勤時間均以小時為單位計算。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為1小時;超過1小時不到2小時為2小時,2小時以上不到3小時為半天。以此類推,其中病假含法定假日,其他不含法定假日。

  4、關于遲到當月遲到或早退1次扣發當月工資的1元;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兩次者扣發當月工資5元;當月遲到、早退累計3次扣發當月工資15元;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4次以上(含4次)每次扣發當月工資60元,直到將當月工資扣完為止。遲到或早退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否則按曠工處理。

  5、關于曠工當月累計曠工1個小時扣發當月工資1%,當月累計曠工2個小時扣發當月工資2%,當月累計曠工半天扣發當月工資5%,當月累計曠工1天扣發當月工資10%,當月累計曠工2天扣發當工資30%,當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扣發當月工資。全年累計曠工超過6天扣除年終獎的30%,全年曠工累計超過10天以上的扣發年終獎70%,全年累計曠工超過13天扣發全部年終獎,全年累計曠工15天按規定扣發相應的工資,并按自動辭職處理。

  6、關于事假事假3天以內須本人提前向主管局長請假,當月事假超過4天以上須本人提前向局長請假。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5天,扣發年終全部獎金的50%,累計超過40天扣發年終獎金。

  7、關于病假病假應當提前由本人或家屬向主管局長請假,過后補交請假條,連續超過3天(含3天)須出具醫院的診斷書。全年病假超過40天扣發年終獎50%,全年病假累計60天以上(含60天)扣發年終獎,并按有關規定扣發相應工資。

  8、全年遲到、早退、曠工、病假、事假累計超過50天扣除年終獎的50%,累計超過70天扣除全部年終獎。

  9、工作人員必須保證工作時間,嚴禁無故外出,不得以辦公事下基層為由辦私事,一經發現報主管局長后按曠工處理,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10、年度代薪休假代薪休假應根據工作實際,由本人在年初將代薪休假計劃報科(室)負責人審核后,報主管局長審批,由局內統一安排。

  11、不得占用工作時間參加學習或培訓,特殊情況須經局長批準。

機關考勤制度2

  一、xxx局全體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機關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不擅離職守。

  二、嚴格簽到制度。不準以言代簽或他人代簽。遲到者局辦公室予以登記。

  三、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必須經領導批準,不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離崗。一般干部職工請假半天,由本股股長批準;1天由主管副局長批準;2天(含2天)以上由局長批準。股長請假由主管副局長或局長批準;副局長請假由局長批準。假期期滿后,及時向批準領導報告并銷假。

  四、工作人員上班時間要認真辦理公務,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時間不準辦私事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五、局長、副局長應定期不定期地對股室的出勤情況和工作態度進行檢查或抽查,建立記錄,作為評價股室和個人工作的參考依據。辦公室每月匯總頌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況。

  六、局機關組織召開的會議和學習等集體活動,無故缺席者按曠工處理。

機關考勤制度3

  為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嚴肅勞動紀律,根據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局實際,作如下規定:

  一、考勤對象

  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在職并在本局上班的`全體工作人員(外借的人員由借用單位考核)。

  二、考勤方式

  工作人員必須按考勤要求逐日如實填寫出勤登記表,嚴禁弄虛作假或委托他人代簽,如有發現一律扣除雙方當事人當日一倍的分數。工作人員外出開會、出差或下鄉時應在公告欄中說明,并告知辦公室,允許事后在考勤登記表中補簽。經局長批準的加班時間可折抵事假時間,月度內調用有效。所有事假(含病假、休假、產假等),每缺勤半天扣2.5分(分值另行決定)。

  三、考勤記錄

  局辦公室負責考勤的收集匯總,按日記、周清、月公布、季兌現的要求做好工作,加減分欄目應載明情況,考勤記錄統一整理成冊后報考勤工作分管領導審核、局長審批。

  四、考核效用

  按照本局《局機關效能考核辦法》的要求,工作人員的考勤是效能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年終考核評先進的一項重要依據。

機關考勤制度4

  (一)全局工作人員要加強組織紀律觀念,嚴格執行干部、職工考勤制度,嚴格按縣府規定的作息表上下班,不得無故缺勤、遲到、早退。

  (二)上班時間各科室工作人員外出辦事,時間較短者,應告知辦公室人員,如時間較長者應向本局分管領導匯報。

  (三)本局工作人員,請假一天由各科(室)長(主任)審批;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局長審批;

  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由局長審批;

  請假七天以上報縣委組織部審批。

  (四)工作人員按規定實行年休假制度。工作時間滿30年者年休假20天,滿20年者年休假15天,滿15年者年休假10天,滿10年者年休假7天。休假由各科室根據工作情況,統籌安排,并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休假原則上一次安排一人休假,一次使用完假期。一年內事假累計達到本人應享受休假時間,病假相加超過30天的或自學(函授)考試復習請假超過本人休假時間的,當年均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五)享受探親假、生育假、婚喪假、年休假的,由享受者本人提出申請,報辦公室審核,經局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其待遇按蒼政辦27號文件執行。

  (六)考勤登記,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以考勤表記錄為準,每次上下班簽到時差為15分鐘,超過15分鐘按遲到或早退論處,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發考勤獎10元,遲到或早退一次超過二小時按曠工半天論處,

  月累計遲到或早退5次按曠工半天論處(依次類推)。無故曠工一天扣50元,月累計無故曠工2天以上取消當月考勤獎;年累計曠工10天以上取消全年獎金,家住外地的同志每周一上班或周末下班可推遲或提前一小時。

  (七)請假須事先填寫請假條,辦理審批手續。如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請其他同志代請假,事后說明原因,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八)無故缺勤、遲到或早退,每月違反二次者,辦公室向其提警告;違反三次以上者,違反者寫書面檢查,并與年終獎金掛鉤,扣發的獎金分別獎勵給優秀和遵守紀律者。

  (九)各科室應及時將請假條送局長室審批,作為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依據。

  (十)以上考勤制度由辦公室做好統計,實行按月登記,全年匯總,并報局長室。

  (十一)年度考核按縣人事局有關規定執行。

機關考勤制度5

  第一條為了保障工作秩序,嚴肅工作紀律,進一步規范考勤制度,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根據勞動人事部門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干部考勤是年度考核、評獎、晉升和推選先進工作者的重要依據,必須嚴肅對待,做到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第三條考勤對象:溫泉縣畜牧獸醫局、動物衛生監督所、草原監理所全體干部職工。

  第四條各單位干部、職工采用考勤登記制度。

  ㈠考勤由專人負責、每日記錄。各單位辦公室主任負責登記考勤,每月公布一次機關干部職工出勤情況,并報財務室執行。

  ㈡局領導率先垂范,帶頭執行本局制定的機關考勤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無故不請假,有事外出事先向辦公室告知,領導之間要相互通氣。一般干部職工要堅守崗位,沒有特殊情況上班時間中途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外出辦事也要事先向辦公室說明事由,以便辦公室隨時掌握,方便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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