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保溫施工合同

更新于:2022-06-28 10:45:14

  8、乙方與其員工之間的一切勞動糾紛由其自行負責,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協議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職責均屬違約。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責任,違約造成工期延誤責任分擔原則為:甲方違約工期適當順延,乙方違約工期不得順延。

  2、若乙方全面實際履行合同義務而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應未付款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工期內通過竣工驗收或逾期取得甲方驗收合格證明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預算總價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除應支付上述違約金外,還應按工程預算總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怠工、取鬧,否則視為違約,非上述原因連續停工兩個工作日以上的,或一月累計停工8小時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或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5、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圖紙和規范的要求,乙方應無條件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料損失由乙方承擔。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

  6、乙方人員在施工區內出現打架斗毆、損壞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況時,所產生的對乙方人員或第三人的損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部賠償。

  7、甲方依據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乙方所有人員、設備必須在甲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撤離施工現場并向甲方移交有關的所有工程資料,并在此期限內與甲方共同簽證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經甲乙雙方共同簽證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結算。甲方在上述期限過后有權安排新的施工單位進場施工。

  8、乙方不按時進場開工,在甲方書面通知送達后的3日內仍不進場施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或造成甲方其它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9、乙方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轉包給其他任何單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工程預算總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0、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甲方有權在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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