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勞動合同
更新于:2022-06-18 09:52:01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GJ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在乙方離崗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二)甲方按照GJ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GJ關于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六、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條款
七、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GJ、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本合同不得涂改。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簽名日期:
5.簡易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與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續訂)如下條款,用書面勞動合同形式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為期______年,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合同期滿,合同終止。如甲方生產經營(工作)正常,雙方都能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手續。
2、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終止。
3、本合同期限為完成______任務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該任務結束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在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地點:______。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變化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______完成工作數量,______并達到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______種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休息休假按GJ和江西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試用期滿后,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甲方的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獎金+補貼,乙方的基本工資為______元,獎金和補貼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績效而定。當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GJ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GJ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______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五、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時間長短確定醫療期,具體標準按GJ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乙方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等按有關規定辦理。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遺屬補貼,按GJ和地方有關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GJ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地、生產工具、材料、安全保護設施、防護用品、衛生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七、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GJ法律、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等手段致使甲方簽訂或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五)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提前30天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職工意見后,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六)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在試用期內的應當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乙方,聽取乙方意見。
(七)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4、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按照本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條款第(一)條由甲方提出以及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本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條款第(八)條第1、3、4、5款終止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計算。月工資按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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