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動合同
更新于:2022-06-15 09:47:08
9.9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9.4.1、9.4.2、 9.4.3解除勞動合同:
9.9.1 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9.9.2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9.9.3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9.9.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10 乙方擔任重要的生產、科研、經營開發工作,任務未完成的,乙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
9.11 甲乙雙方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后,甲方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10 違約責任
10.1 如果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應當及時糾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2.1 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10.2.2 因過失造成事故,使甲方或他人財產遭受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10.2.3乙方違反保守企業秘密和競業限制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以甲乙雙方訂立的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約定辦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11 經濟補償
11.1 符合本合同9.1.2、9.1.3、9.4.1、 9.4.2、9.4.3、9.7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和9.2由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1.2 乙方屬9.4.1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按有關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
12 勞動爭議處理
12.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爭議的一方可在規定的時限內由甲方單位或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通過調解、仲裁、訴訟處理勞動爭議。
13 附則
13.1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3.2 本合同自甲方用工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10
甲方:
乙方:
性別:
現在住址: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 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乙方在甲方的勞動合同期限,同時也是甲方對乙方實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條 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 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 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規章制度及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四條 根據甲方日常管理及業務拓展等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隨時調整乙方的工種和崗位、薪資。
三、 勞動紀律
第五條 甲方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各項具體規章制度。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GJ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根據GJ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四、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應根據GJ的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保健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等,具體內容如下:
(一)提供必要的勞動場所和設備;
(二)發放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三)對女職工和特殊職工按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根據行業特點,由甲乙雙方協商具體的工作日和休息日。在GJ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規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調休。
六、 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應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積極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本工資 元/月。
(二)職務工資 元/月。
(三)午餐補貼 元/月。
(四)交通費補貼 元/月。
(五)全勤獎元/月。
(六)社保 元/月。
(七)提成或獎金(按甲方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不得無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資,否則甲方除支付乙方應得的工資外,并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10%的經濟補償金。甲方因工作需要須乙方在特定節假日加班或值班的,應按照GJ標準發放乙方加班費或值班費。
七、 職業培訓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培訓費由甲方單方或協商共同承擔。 第十三條 乙方從事普通工種的,上崗前須經過教育和培訓,從事特種行業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行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應當按照未滿合同的服務年限,在離開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補償培訓費。
八、 處分與獎勵
第十五條 乙方在勞動工作過程中,提出對甲方發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議,甲方可給予乙方表揚或經濟獎勵。
第十六條 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貫表現積極、屢創佳績,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獎勵。 第十七條 甲方可以隨時口頭或書面提出對乙方工作失誤的處罰決定。
第十八條 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現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和客戶資料給甲方造成了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種處罰,并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損失。
九、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九條 由公司到相關部門辦理GJ規定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職工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十、 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一條 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將自動解除、終止。 在合同屆滿三十日前續簽用工合同的,按新合同執行。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三)泄露甲方機密資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損失;
(四)因自身原因被勞動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
(六)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十三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不按勞動合同確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從事違反GJ法律法規的工作;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勞動屆滿,或依法終止時,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他相關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二十五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或經營情況發生嚴重困難,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及賠償
第二十六條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勞動合同終止的過錯責任。
第二十七條 乙方如違反GJ法律規定或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辭退或開除乙方,甲方不承擔任何補償,乙方因上列行為給甲方或他人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如合同期滿乙方提出離職的,按甲方離職規定,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批準后,將工作交接至甲方滿意后方可離開,否則應賠償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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