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律師上庭要戴假發?

更新于:2022-05-29 20:46:06

在英國和一些西方GJ,為了強化法庭和審判者的威嚴和權勢,讓法官和律師不受主觀影響,保持公正的態度,于是就用發套和法袍營造一種“非人化”的氛圍。這樣就可以掩去其本來面目,去除私心雜念,成為法治的化身,成為真、善、美的化身。這種裝飾下的開庭,給人一種非常禮儀化的感覺,是對法律的一種尊重。

關于戴假發套的傳統有這么幾個說法:

說法一:中世紀,英國地區的司法人員們因過度勞累,頭發掉得厲害,禿頭很常見。為了保持良好的形象,律師和法官約定俗成在法庭上都統一戴上白色假發套。1620年前后,路易十三為了掩蓋自己禿頂而戴假發,皇室和貴族爭先效仿,包括法官和律師在內,于是將這種時尚之風帶入了司法之中。

說法二:為了強化法庭和審判者的威嚴和權勢,讓法官和律師不受主觀影響,保持公正的態度,于是法官和律師之間就用發套和法袍營造一種“非人化”的氛圍。無論世俗的道德標準如何,法官和律師都要排除外界一切干擾,最大程度的保護當事人的利益。關于這一說法,賀衛方教授說過:“法官這種職業手握生殺予奪大權,權力重大,他必須有某種神圣特質。當事人也有一種期望,期望他能夠超越常人之上。”

說法三:根據歷史學家和民俗學家的研究,英國人戴假發的流行時尚傳統大約始于十二世紀,當時并不只是法官和律師的專利,上層社會的人都將戴假發視為一種時尚,是出席正式場合或沙龍聚會時的正規打扮。

司法假發一般有四個顏色:白色、金黃色、淺灰色和灰色。目前的假發主要有兩種樣式,一種是長可及肩的長假發,在盛大活動和禮儀場合中佩戴;一種是只蓋頭頂的短假發,在常規的法庭上佩戴。法官、大律師早期使用的假發是長至腰肩的,直到英國從1780年開始在審理民事案件當中改用小型假發。現在所用的假發(Tie-Wig)出現于1822年,以馬尾毛制造,每頂假發的做工都很精細,而且不能通過機器或生產流水線進行批量生產,必須由工匠手工編織和打卷,通常需要44小時才能完成一個。因此這類法庭服飾用假發售價相當高昂,法官所用的假發每個價值約1500英鎊(折合約15000人民幣),而較普通的也將近300英鎊,典禮上使用的長假發(Bench Wig)更是高達4000英鎊(折合約40000人民幣)。為了協助法官添置昂貴的傳統服飾,司法部門通常要給高等法院法官大約3萬英鎊的津貼,巡回法官則可以獲得2萬英鎊的津貼。

從某個意義上,頭齡越老的假發也就成為律師們招攬生意的百年老字號了,而法官的老古董假發則是富有審判經驗的招牌。

香港曾是英國的殖民地,香港回歸后,司法制度仍然沿襲了英國的傳統,因此法官和律師的假發套也就這樣保存了下來。而在中國內陸,大部分律師其實上法庭是不用戴這種假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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