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習心得體會
更新于:2022-05-08 09:43:46
民法學習心得體會1
《民法學》在線即將結束,在培訓期間,仔細聆聽了煙臺大學校長房紹坤教授的講座,使我對搞好《民法學》教學有了更為深入、全面的了解,受益匪淺。
民法學以它的博大精深、邏輯思維嚴謹、應用性較強而著稱,它在大陸法系體系中被德國學者稱為“帝王法律”。民法教學的實踐,使我們深深體會到民法課的教學一方面是在傳授專業化、規范性極強的法學基礎理論知識,另一方面又是在訓練和培養學生良好的法律素養。民法學學習的好與壞,直接關系到一個法學專業的學生后期其他相關法學學科學習的成效。通過這次培訓,在教學中,對以下幾個方面有了進一步的認識:
(一)教學中,需要重視民法理念教育,訓練學生的法律思維習慣。民法學作為一門豐富的、實踐性強的法律課程,需要在教學中不斷改革和充實教學內容,在課程教學有限的時間內,需要學生掌握基礎理論知識,教師集中講授重點、難點內容,提高教學質量。首先采取的方法就是概念的解析,從概念入手打開民法每一個法律制度的大門,不斷深化理解民法基本理論知識,讓學生在民法學習中對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公平正義、人格平等、契約自由、誠實信用”的民法理念在思想意識中深深扎根。理念教育形成的過程不是枯燥無味、單純的說教,而是通過經典案例解析民法中的基本原理,達到理論、法律規定與實踐的融合。個人認為,對于一個大二本科生(我們學校是大二開設民法學課程),在學習法學理論知識有限,社會生活經驗相對缺乏的情況下,不能僅僅列出案例讓學生自己做分析,而是需要其在了解一定基本民法知識的基礎上,在教師的指導下,對案例進行分析和研究,以期達到理論與實踐的融合。
(二)需要合理設計課程結構,及時反映民法教學的時代要求。在課程內容的改革上,堅持系統教授民法體系,讓學生有一個完整的、系統的民法知識體系。另外,按照我國當今民法學研究的成果和民事立法的發展趨勢,將《合同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分離出來重點講述,這樣的課程設計,符合了當前的司法考試知識的布局要求,又擴大了學生對市場經濟法律的迫切要求。在學生學習了民法知識之后,專門開設民法案例分析課程,課程設計從案例入手,在分析案例的過程中去歸納出民法原理,用民法的原理分析案例中的民事法律關系。除此之外,專門開設法律咨詢、法庭審判等實踐課程,目的仍是訓練學生民法知識的運用能力。
(三)運用啟發式教學方法,培養學生辯證思維能力。沒有思考的學習是僵化的,教師課堂的啟發式教學方法有助于培養思辨型的學生。在啟發性教學中要教會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的方法,要求學生掌握基礎知識以及培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使用多種教學手段,達到較好的教學效果。針對民法學本身的特點,使用課堂板書與多媒體相結合的方式,使得案例教學與教學內容同步,提高學生的積極主動性,使得課堂教學生動活潑,事半功倍。
民法學習心得體會2
我是機電的學生,很喜歡法律,于是選修民法學,主要是為了聽一下老師分析地一些案例。因為有些時候,光有理論知識是死板的,只有跟案例結合起來,才能理解地更加生動,記憶才能更加深刻,更有利于民法的學習。
就這樣,在每節課老師生動的案例分析下,那些生硬而又嚴肅的法律條文變得鮮活,對民法的了解也更加深刻。隨著學習的深入,逐漸發現,民法是一門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維護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權利。
下面,就結合一下我的所學,談一下學習民法的心得跟體會。首先,從民法的定義來說,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中發生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在我國《民法通則》中就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可以是公民。這里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國國籍,根據我國的法律規范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其中由兩個屬性,是自然屬性和法律屬性。公民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公民的民事權利是從公民出生時開始,結束于公民死亡之后。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三種。其中,年滿18周歲的我國公民就具有了行使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權利或者年滿16周歲且經濟獨立的也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滿十歲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凡是未滿十周歲且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能力的,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關于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相關內容。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判決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的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事責任的相關知識。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合同義務或法定民事義務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民事責任根據法律根據的不同可以分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與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又稱為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對于該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有4種。一是繼續履行。二是采取補救措施。三是賠償損失。四是賠付違約金。侵權責任成立的共同構成要件是無論是過錯責任還是無過錯責任,其責任成立都必須滿足侵害民事權益(即造成損害)與因果關系(侵害事由與損害后果之間)兩個構成要件。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分為兩大類,損害賠償和預防性救濟。共同侵權行為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分為共同加害行為與共同危險行為。侵權的形態有12種,不在贅述。
最后,是關于正當防衛的一些內容。還記得老師當時是拿張三李四和一條狗做的案例分析。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GJ、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損害的行為。我國對正當防衛成體的條件很嚴格,有起因條件,時間條件,對象條件,主觀條件,限度條件等限制。防衛過當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對我這學期學習的民法知識部分的串和。有些比較詳細,有些比較簡略。總而言之,我的收獲不僅僅是以上總結的那么多,更多的是在生活,學會怎么樣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我會更加努力地繼續學習,爭取達到目標。
民法原理在我們現實生活中真的是無處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會和民法打上“交道”,毫不夸張的說,我們每個人從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圍內,因此學習好民法,掌握好民法,運用好民法就顯得頗具實際利益和現實意義。
民法被稱為是“萬法之母”,因此學習法律應當或者必須從研習民法開始。眾所周知,民法學源遠流長博大精深,有著龐大而瑣碎、完整而嚴密的理論體系。學習起來有一定的難度,這就要求我們在民法學習過程中應當掌握一些有效的學習方法,更好的對民法知識融會貫通,領會民法學的真諦。
對于民法學的學習方法,曾有諸多的民法學者撰文論述,我結合自己學習民法的實際感受和收獲來對學習民法的方法進行粗淺的介紹。
一愛好第一,留意培養對民法學習的愛好
興趣是第一動力,熟悉和學習任何一種學科都應當建立在興趣之上,民法學習也是如此,只有對民法學習產生濃厚的興趣,才能在學習過程中一直保持學習激情和熱情,才可能有動力去對某個詳細知識點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很多人在論述民法學習方法時留意強調如何思維等方面,其忽略了興趣這一大前提,沒有興趣是學不好或者說是學不“專”民法的。因此我們在開始學習民法時就要努力培養自己對該學科的興趣。那么通過什么樣的方式來培養學習興趣呢?以下幾方面可以參考:如像本文開始的那段笑話一樣,把現實生活中一些大家熟知的現象想象成民法中的名詞和原理,這樣,一方面有助于我們理解民法中一些名詞的基本含義,更能使我們加深記憶,從而有興趣對這些知識深入學習;還可以通過對一件大家所熟知的事來進行小組討論或者辯論賽的形式來培養學習的興趣;此外可以介紹一些民法學界的知名學者,了解他們的求學經歷、畢業院校、學術成就等方面的情況,或許發現其中有自己的校友,這樣也會對民法學習興趣的培養產生一定刺激和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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