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更新于:2022-04-19 10:49:47
建筑機械設備租賃合同1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出租機械(設備)概況。
第二條、機械(設備)使用地點及工程項目:
本租賃機械(設備)僅限于在 ,用于工程。
第三條、租賃機械(設備)的所有權、出租權:
乙方應擁有出租機械(設備)的所有權或依法享有出租權,因機械(設備)的所有權、出租權爭議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租賃機械(設備)的約定條件
1、機械(設備)操作:乙方為租賃的機械(設備)配備操作人員一名,操作人員根據甲方的指揮安排完成工作任務。操作人員的工資由乙方負責支付,該工資數額包含在甲方支付給乙方的租金中。
機械(設備)運行:租賃設備的提供由乙方負責,乙方需保證機械(設備)配、構件齊全,在甲方要求的使用時間段內,應確保機械(設備)正常安全運行。
第五條、租賃期限及租金結算方式: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特別約定為: 工程完工]止。租賃期滿,合同終止。
租賃期滿后 天內,甲方將機械(設備)交給乙方辦理退場手續。若甲方需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 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2、租賃費的計算辦法:甲方根據租賃設備的建筑施工面積支付乙方租賃費,具體為 元/平方。
3、乙方操作人員或乙方每日與甲方核對當日完成的建筑施工面積,雙方簽字確認。
4、租賃費每月結算一次,本月租金在下月 日前支付。
第六條、租賃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和費用:
1、租賃機械(設備)在租賃期內由甲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的維修保養工作,做好設備故障排除、維修工作,使機械(設備)保持良好狀態,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2、機械(設備)的進場費用、退場費用、運輸費用、意外損壞滅失的風險由乙方負擔。
3、機械租賃期間所需的各種油料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事故問題的處理
1、因機械(設備)性能問題或質量問題造成操作人員、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因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失誤,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由操作工作的管理、指揮方承擔賠償責任;
3、因機械(設備)運行造成事故,如甲方需承擔責任的。
第八條、甲方的義務:
1、因甲方原因造成機械(設備)損壞、丟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但甲方的責任范圍為保險理賠后的余額。
2、甲方不得強迫乙方操作人員違章或超負荷作業。
3、甲方對入場的乙方機械(設備)進行確認。甲方對機械(設備)的入場確認并不影響乙方對出租機械(設備)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所負的保證責任。
4、甲方應按時支付租金。如甲方不能按時支付租金的,以遲延支付的租金為計算基數,按每日萬分之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乙方的義務:
1、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機械(設備)。如提供的機械(設備)不能達到使用要求的,乙方應予以更換。
2、設備進入甲方施工現場后,乙方操作人員應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與指揮,并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乙方操作人員應按機械(設備)操作規程操作。
4、在租賃期間,乙方將機械(設備)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應正式書面通知甲方,機械(設備)新所有權人即當然成為本合同的出租方。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除一方依法律或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賃機械(設備)上隨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賃機械(設備)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四十八小時內通知對方,在取得有關證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租賃設備使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且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承租單位(甲方):
出租單位:(乙方):
日期:
建筑機械設備租賃合同2
甲方(出租單位):
乙方(承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宗旨,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租賃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參數,數量:
設備名稱:塔式起重機
規格型號:QTZ40(4509),QTZ63(5103)
產品參數:設備按甲方提收購租賃產品生產廠家說明書上標準配置,塔式起重機地面以上高度為50米,甲方提供的設備必須是20xx年以后出廠。
數量:甲方向乙方提供型號為QTZ40塔式起重機壹臺,型號為QTZ63塔式起重機貳臺,包括附墻,升節,并提供設備配件。
二.地點: 乙方承建項目“現代森林小鎮”施工現場(以乙方負責人郭祥林,王軍道指定地點為準)。
三.租賃時間:
以實際租賃時間為準(每臺塔機租賃時間按實際分別記取),租賃期不足5個月按5個月記取;時間記取從甲方安裝調試完,經乙方驗收合格,交付乙方正常使用之日起至接到乙方通知拆除之日止。春節期間停工按15日計算,不計租賃費。如因乙方原因(包括:1.腳手架等物件阻礙塔吊降節。2.場地道路使甲方車輛不能進出正常運輸。3.按合同未付清租賃費又不能達成新協議。)使設備無法出場,則視為乙方按合同繼續使用甲方設備,租金連續計算至甲方設備滿足出場條件之日止。
四.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
1.進出場費:QTZ40型為人民幣壹萬玖仟元整(¥19000元/臺);QTZ63型為人民幣貳萬貳仟元整(¥220xx元/臺);以上價格含運輸費,裝卸費,安裝拆除費,附墻費,增高費及檢測費和其他塔吊相關費用。塔吊安裝完畢后,由甲方負責報檢合格并領取準用證后三天內支付(單臺塔吊準用證領取后支付單臺進出場費);
2.設備租賃費:QTZ40型每臺每月人民幣壹萬零伍佰元整(¥10500元/臺);QTZ63型每臺每月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15000元/臺);租賃期間租金按月結算,不足月按天計算,乙方負責在下個月30日前支付當月塔吊租金(以單臺塔吊為單位分別記取租賃費)。
3.甲方暫按每臺塔吊設備配備兩名持證上崗人員,工資按20xx/人(含伙食費)。乙方根據實際到場人員數(2人以下)在下月20日支付上月工資(不足一月的,按天計算)。
4.設備進出場、安裝、檢測和拆除均由甲方負責。http://www.m.osxg.com.cn/jiandan/
五.甲方責任:
1.設備租賃期間的所有權屬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零件。
2.負責設備的維護、保養;當設備出現故障時4小時內派人修理完畢,一般故障當天內解決,排故時間超過24小時則按實際天數扣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扣除;嚴重故障不超過3天,否則按實際耽誤時間扣除租賃天數并賠償乙方施工人員的停工損失。主體施工期間,大修只允許一次。
3.他塔吊租賃期間,甲方應派專人組織協調塔吊起重工作和維修工作,以便塔機正常運行,并根據工程進度情況及時安排升節和附墻,以此來保證乙方24小時正常使用(每星期進行24小時不間斷施工不能超過2次),隨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及加蓋甲方公章的上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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