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是誰發明的,哪個國家的人
更新于:2022-03-31 12:00:36
電梯是美國人伊萊沙·格雷夫斯·奧的斯發明的。電梯是指服務于建筑物內若干特定的樓層,其轎廂運行在至少兩列垂直于水平面或與鉛垂線傾斜角小于15°的剛性軌道運動的永久運輸設備。
電梯按速度可分低速電梯(4米/秒以下)、快速電梯4~12米/秒)和高速電梯(12米/秒以上)。19世紀中期開始出現液壓電梯,至今仍在低層建筑物上應用。1852年,美國的E.G.奧蒂斯研制出鋼絲繩提升的安全升降機。80年代,驅動裝置有進一步改進,如電動機通過蝸桿傳動帶動纏繞卷筒、采用平衡重等。19世紀末,采用了摩擦輪傳動,大大增加電梯的提升高度。
v工作原理:曳引繩兩端分別連著轎廂和對重,纏繞在曳引輪和導向輪上,曳引電動機通過減速器變速后帶動曳引輪轉動,靠曳引繩與曳引輪摩擦產生的牽引力,實現轎廂和對重的升降運動,達到運輸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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