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作協議書
更新于:2022-03-15 10:34:10
4、項目組人員之間相互協作,保證信息暢通,確保本項目招投標工作的順利完成。
第六條、收入分配
1、合作項目所有招標收入,包括標書費、招標代理服務費(中標服務費)等,統一由甲方收取并入帳。并由甲方統一向客戶開具服務業專用發票。項目收費到帳后,甲方向乙方通報收費入帳情況,甲方向乙方對每個項目按收入額(標書費代理費)按照_________的'比例收取管理費(稅金由_________方承擔)
2、由雙方對本項目稅后收入額予以確認。甲方按雙方確認的稅后收入額及分成比例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應得的款項(乙方憑相關票據予以報銷領取)
3、為執行合作項目雙方各自發生的其他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七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項目招標代理工作結束并雙方分成結算完畢時終止。
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3、其他未盡事宜,將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代理合作協議書4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代理進口事宜,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總則
1.1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為建立長期的進口代理關系而簽訂。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從境外供貨處進口附件一所述貨物,并提供所述貨物之物流服務。
1.2本協議未約定的具體代理事宜根據本協議附件執行,甲乙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協商一致的條件下對附件一進行變更。
1.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雙方在簽訂協議時達成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
第二條進口代理
2.1甲方就每批貨物編制委托單(委托單是指甲方向乙方發出的委托進口貨物確認單、訂單、INVOICE、采購合同等具有明確的貨物名稱、數量、單價的文件),列明每批進口貨物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要求的交貨期等資料,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之貨物以委托單為準,并于境外供貨商發貨期前兩個工作日交給乙方,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進口的相關手續及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2.2甲方向乙方發出委托單的,視為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理該等進口事宜并依本協議履行義務;乙方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接受甲方的委托。
2.3從甲方指定電子郵箱、傳真或其它網絡通信工具發至乙方的委托單等信息(不論是否經甲方蓋章或甲方授權代表簽字)均視為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依據本協議約定代理該委托事項,乙方根據該委托單履行代理行為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責任
3.1甲方就本協議及委托單承擔其作為委托方的義務。
3.2甲方應及時滿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及資料。
3.3甲方應當依照本協議約定支付代理進口貨物價款、乙方代墊款項和有關費用。
3.4甲方應保證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及合法,否則,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全部由甲方負責。
3.5除本協議第六條6.5中所述的貨物責任之外,甲方不得就貨物滅失、貨物價格發生變動、貨物質量糾紛、貨物知識產權糾紛、貨物安裝、維修、退貨、換貨等其他任何糾紛或事宜向乙方要求索賠、承擔任何責任、或履行任何義務。甲方如因與境外供貨商或其他方解決上述糾紛或事宜導致乙方支付有關費用或受到任何損失,甲方須給予乙方全額賠償。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責任
4.1乙方保證自己在其經批準的對外貿易經營范圍內進行經營活動。
4.2乙方應及時報告對外開展業務的進度及履行乙方義務的情況。
4.3乙方有義務辦理履行代理進口時所需的各種手續。
4.4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未獲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甲方客戶及交易的情況,但根據有關政府機關或法院要求透露的不在此限。
4.5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貨超過三個工作日的,甲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進口代理費的0.1%向乙方收取逾期交貨滯納金;逾期超過60天的,滯納金率按每天0.5%計算;乙方支付給甲方滯納金的,由甲方開具地稅發票給乙方。
第五條代理進口貨物價款、進口代理費、通關及其支付和結算
5.1代理進口貨物價款及具體進口貨物清單、數量和單價由委托單確認。甲方提供的價款過分低于國際市場行情,有可能虛報價格的,乙方有權根據國際市場行情對進口貨物價格進行調整。
5.2進口代理費、進口貨物貨款及稅款支付結算辦法詳見附件一。
5.3如需乙方代墊貨款、代開信用證或期票的,在甲方未向乙方付清全額貨款、稅款及代理費前,貨
物所有權屬于乙方。
5.4如因海關對甲方進口商品歸類和貨價進行重新核定,而導致增加的進口環節關稅和增值稅全部由甲方承擔(包括海關已出稅單,過后補征稅額)。
5.5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只能作為乙方已向甲方交付貨物的證明,不能作為甲方已付款的證明。
5.6貨物入倉后,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內結清款項,自乙方收貨之日超過60天時,甲方仍未付款清貨,乙方即有權處理在倉貨物,并有權就處理在倉貨物所得優先受償。
5.7甲方需按本協議約定的結算時間及時支付到期款項,甲方逾期支付到期款項的,乙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付款總額的0.1%(滯納金率)向甲方收取逾期付款滯納金;逾期超過60天的,滯納金率按每天0.5%計算,甲方支付給乙方的逾期付款滯納金,由乙方開具地稅發票給甲方。乙方享有對滯納金率進行調整的權利。
第六條貨物運輸、交付、驗收以及風險的承擔
6.1貨物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從乙方指定的境外貨倉運抵乙方深圳貨倉,然后再由深圳貨倉運抵甲方指定的國內目的地后將貨物交付給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運輸費用的承擔按附件一的約定。
6.2境外供貨商向乙方交貨時,若貨物外包裝為原廠包裝,乙方按包裝箱標示以及裝箱清單驗收;若原廠外包裝破損或有其他異樣,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可應甲方要求按裝箱單開箱照實驗收。
6.3乙方交貨時,貨物原廠外包裝完好的,乙方按原廠外包裝標示及原廠裝箱清單交貨;若原廠外包裝破損或有其他異樣的,甲方可開箱清點,照實驗收。
6.4乙方收貨時,原廠外包裝完好,乙方可視為其內在貨物完好,乙方憑原廠外包裝完好交貨的,甲方或者境外供貨商不得向乙方提出異議;在原廠外包裝完好的情況下,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貨驗收時發現異樣的,應由甲方與境外供貨商協商解決,在此情況下,乙方可提供協助。
6.5貨物由境外供貨商交付給乙方時起直至將其交付給第三方承運人期間,貨物由于乙方不當裝運所遭受的損壞、滅失由乙方負責。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對甲方承擔與之相關的任何其它風險。
6.7乙方可以委托其在香港的關聯公司代為在香港付款及/或收貨等。
6.8乙方已為每批進口的貨物購買運輸保險,保險期間從乙方收到貨物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方簽收時即終止,為保證雙方的利益,甲方應在貨物簽收前仔細檢查,如有異樣應及時通知乙方,提供相關圖片、并在簽收單上注明異常情況。如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在簽收后通知乙方,乙方將無法配合保險理賠事宜,所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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