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員和教授的區別
更新于:2021-10-29 09:21:25
崗位等級:研究員是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崗位的一種,他(她)們通常都會培養碩士生和博士生。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崗位各設置12個等級,研究員崗位設4個等級,分別對應通用專業技術崗位等級一級到四級, 對應于教育事業單位的教授一級到教授四級。教授崗位分一至七級。其中正教授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教授崗位包括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為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
職責:教授的工作是在大學里針對他們所擅長的領域開課、或授與學生專業訓練,如科學和文學等領域。另外教授也必須深耕自己專精的學科,以發表論文的方式來獲得商業上的合作機會(包括了政府在科學上的顧問、或是商業發明等)。同時訓練自己的學生將來有足夠的能力與他們交棒。在授課、訓練、提交論文與尋求商業合作這四個方向里,要取得平衡則端看學校、地點()和時間額外因素。例如在歐美的頂尖大學中,學校相當重視在獨一領域中專精的教授,而且常常將他們做為該校的宣傳重點。研究員通常都會培養碩士生和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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