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招收崗位有哪些?
更新于:2021-10-29 08:42:11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于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公務員招收崗位有如下:
1、綜合管理類
綜合管理類是指除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以及其他職位類別以外的公務員職位類別。綜合管理類職位是機關中數量最多的主體類別。需要說明的是,雖然機關工作需要各類專業知識,綜合管理類公務員中有不少為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在其工作領域從事研究、政策制定工作,具有豐富的知識、經驗和造詣,但這些人員的工作仍然屬于機關的行政管理工作,因此,不作為專業技術類公務員。
2、專業技術類
專業技術類是指在機關中承擔專業技術職責,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術支持和保障的公務員職位類別。專業技術類職位的本質特征是指在公務員隊伍中履行專業技術職責,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專門的技術支持與保障的職位。
3、行政執法類
行政執法類是指在工商、稅務、質檢、環保等履行市場監管與社會管理職能的行政執法部門]的基層單位的行政執法職位中設置的公務員職位類別。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主要履行行政監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與綜合管理類相比,行政執法類只有對法律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出現糾紛時不具備裁定權。
4、關于法官與檢察官職位
與1993年國務院制定的公務員暫行條例相比,本法在公務員的范圍上有新的變化,法官和檢察官也納入了公務員的范圍。
公務員,全稱為公務員,略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公共資源,維護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行政編制、由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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