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五種舉報不受理?
更新于:2021-10-28 13:03:15
1、超過保修期或者購買后超過保質期的商品,被訴方已不再負有違約責任的;2、法院、仲裁機構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3、消費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超過一年的;4、消費者無法證實自己權益受到侵害,且達成調解協議并已執行,且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5、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都不會受理。
舉報有很多種,其中消費者舉報不受理的范圍: 1、超過保修期或者購買后超過保質期的商品,被訴方已不再負有違約責任的;2、法院、仲裁機構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3、消費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超過一年的;4、消費者無法證實自己權益受到侵害,且達成調解協議并已執行,且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5、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都不會受理。
一般消費者協會在接到投訴后的七個工作日內按規定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的函件。投訴案件受理后,一般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進行調解。案情復雜,情況特殊的,征得雙方同意可延長至三個月。
12315應符條件
1、有明確的被訴方(投訴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具體的商家信息,如店名、地址、電話等);
2、有具體的申訴請求、事實和理由;
3、屬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范圍(管轄范圍可以分為: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管轄范圍涉及:職能和屬地兩個方面);
4、消費者因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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