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作經營協議書范本
更新于:2020-09-07 12:37:13
2.合作公司經營所需而使用的水、電、通信、經營管理、廣告、工資、稅收等費用均列入成本。合作公司每年廣告費用按預算使用,原則上不高于100萬元。其余各項成本費用由乙方在每合同年年初,以書面形式上報董事會。董事會批準后方可執行。
3.合作公司的組織架構和工資標準為:(詳見補充協議二)
4.甲、乙雙方組建合作公司前市場發生的欠、貸款及利息由甲方組織資金償付。乙方不負擔任何責任。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廣場對外借款、對外擔保、向外抵押。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作為單一經營管理方也不承擔合作公司所產生的一切債務關系。
第八條利潤分配:
1.利潤是指為按上述費用分擔基礎上確定的可分配純利潤。
2.利潤按以下原則分配:
(1)以市場第一年合同約定的租賃平均價格(即元/?.月),合同期內年度的租金遞增系數指標為為基本標準。乙方在合作經營期間需保證甲方的基本收益。
(2)若市場實際平均租賃價格高于約定平均租賃價格的12%之內(含12%),乙方得高出部分的%作為利潤分成。
(3)若市場實際平均租賃價格高于約定平均租賃價格的12%以上,乙方得高出部分的%作為利潤分成。
3.合作公司每年12月30號進行一次財務審計確定可分配利潤,并一次性分配。
第九條合作期滿或合作期內終止的資產處理:
1.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確定終止繼續合作的,房屋及相關設施、裝修等均歸甲方所有,企業名稱天津*******廣場歸乙方所有,乙方不得再行使用含有“****”的企業名稱。
2.合作期內因一方違約終止或雙方協商終止合同的。除按協議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外,其他仍按上述原則處理。
第十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協議,若有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承擔違約金元,造成終止合同的,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資產按本協議第九條約定處理。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補充協議。經雙方確認簽字同樣具有法律效應。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有糾紛,可向本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4.本協議一式四分,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經辦人: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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