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用工合同書范本
更新于:2020-09-02 09:23:07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在本公司工作期間去其他同類企業服務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被發現嚴重偷產量的。
7.發現偷盜行為的。
8.勾結外人來廠打架的。
9.有以上情況被解除合同的將不結算當月工資。
第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了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三條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未提前通知者將不結算當月工資。
第十五條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十八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賠償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_________。
五、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蓋章):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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