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必知的幾個稅務常識

更新于:2020-02-08 19:30:31

  會計需要了解的稅務常識有哪些?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一些會計必知的稅務常識,歡迎大家前來參閱。

  (一)存款少可遲繳稅

  企業申報以后就應該及時繳稅,但如果由于存款少可以申請遲繳。存款少到什么情況可以遲繳稅?可動用的銀行存款不足以支付當期工資,或者支付工資以后不足以支付應交稅金。

  注意可動用的銀行存款不包括企業不能支付的公積金存款,指定用途的存款,各項專用存款。

  當期工資是企業根據工資制度計算出的應付工資。

  如果出現以上情況,企業應及時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的手續。

  (二)沒有生意也申報

  企業納稅申報是一項義務,不論企業是否有稅要交。企業可能因為各種原因沒有稅款要繳納,例如企業處于籌建期間;企業處于免稅期間;企業處于清算期間;清算還沒有結束;企業由于經營不理想,沒有納稅收入或者收益。這些情況下,企業可能沒有稅款要繳納,但都要按時納稅申報,沒有應納稅稅款的申報就是所謂的零申報。零申報只是一個簡單的程序。一項簡單的手續,如果不辦理,稅務機關可以每次處以罰款2000元

  (三)視同銷售莫亂套

  視同銷售就是實際不是銷售也要按銷售納稅,沒有銷售也納稅無疑會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應該視同銷售也納稅無疑會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應該視同銷售不繳稅是違規,不應該視同銷售也當成銷售就會繳冤枉稅。

  有一家酒店,老總平時接待客人都安排在自家酒店用餐,內部簽招待費,基本上每個月都有幾單,一年累計起來有十多萬。會計師事務所來審計,要求將這十多萬視同銷售,繳納營業稅。

  在營業稅法規里,沒有在自家酒店吃飯消費要視同銷售繳營業稅的規定。企業依從會計師事務所的謬論,又會多繳冤枉稅了。

  視同銷售千萬別亂用。稅法規定,企業的業務招待費有允許扣除比率的規定。

  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凈額的5‰;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倘若業務招待費的額度過大,不能列入稅前允許合理費用允許抵扣,那么CPA OFFICE的審計要求列入銷售也是合理的,其實主要還是看消費了多少http://xiezuoyi.com/a-294/

  (四)看損耗是否正常

  企業生產過程中存在各種損耗,投進的原料一部分損耗了,一部分形成產品。在增值稅里,正常損耗的進項可以抵扣,非正常損失的進項不能抵扣,要轉出。因此,正常劃分正常損耗和非正常損耗對企業納稅非常重要。

  一家化工廠,因為天氣炎熱,原料揮發了一部分,盤點造成損失。稅務管理員認為是自然災害造成,屬于非正常損失。這也是一宗冤案。天氣炎熱還沒有達到自然災害的程度,怎么能說是非正常損失?對稅務規定不熟悉的人又會付出代價。

  (五)各行各業有特例

  稅務法規有一般的規定,也有針對特殊情況,各個行業的特殊規定。如果對自身行業的特殊規定不了解,企業也會蒙受損失。

  一家報社,賣報紙繳增值稅,收廣告費繳營業稅。因此印刷報紙獲取的進項要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可以抵扣,一部分不能抵扣。怎么分?稅務局答復: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第23條規定:按收入百分比劃分。可憐的報社,賣報紙收入少,廣告費收入高,因此,進項基本不能抵扣。其實稅務有規定:類似的情況按報紙的文章內容與廣告各自占用的版面分攤,應該是大部分都能抵扣,少量不能抵扣。

  (六)適用稅率看進項

  增值稅第二條規定:圖書銷售使用13%稅率。只要企業是一般納稅人,銷售圖書的稅率就是13%。但有一家公司,也銷售圖書,也是一般納稅人,稅務人員要求該公司按17%納稅。稅務機關有什么依據?稅務人員解釋:該公司印刷圖書的進項發票是17%,如果該公司適用13%的稅率,那不成了繳13%抵扣 17%?那稅務上怎么平衡?

  使用稅率只與產品有關,與進項無關。對于稅務人員的解釋一定要三思而行,否則就會聽得糊涂,納稅也糊涂。

  (七)預收帳款也要繳稅?

  聽了太多預收款被稅務機關要求征稅的故事。

  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第33條規定;預收款在發出貨物才產生納稅義務。

  財稅【2003】16號也再次強調;除了銷售不動產,其他服務性業務的預收款不需要先繳納營業稅,在確認收入時再繳納營業稅

  有些企業預收款繳稅是因為對方要求開具發票。其實,收到預收款,向對方開具預收款憑證就可以了。預收款憑證不屬于發票,所以稅務機關不監制預收款憑證。

  (八)這也是生產企業

  外資生產企業“兩免三減半”的規定大家很熟悉:只有生產企業才能享受,服務企業不能享受。到底什么是生產企業?可能心里很模糊

  根據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建筑、貨物運輸、產業資訊、精密儀器設備維修、城市污水處理等行業都屬于生產性企業。眾所周知,從事建筑、貨物運輸繳納營業稅,但在所得稅法規中又屬于生產性企業,看起來有點矛盾,其實一點也不矛盾,稅不同規定不同。

  (九)不發補貼發雙薪

  中國企業福利制度的特點是有人情味,逢年過節都會有發一點所謂的過節費,根據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規定,過節費需要并入當月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政策的規定是發放年終雙薪可以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由于不需要與當月工資合并繳納個稅,因此可以降低稅率,減少員工的個人所得稅負擔。都是發點錢,過節費交稅多,雙薪繳稅少,所以為了少繳稅,應該改變那種過年發點過節費的做法,改成年底發雙薪的方式。

  千萬不要固執己見,認為雙薪是外資企業的玩意,我不玩,我還是發過節費,這樣就會費力不討好。節稅其實很簡單,只要順著稅務規定去安排就可以了。

  (十)旅游就要繳個稅

  現在一些企業財務人員一聽說單位要安排旅游就恐懼。因為一些稅務機關解釋:旅游要扣個人所得稅。旅游要不要扣個稅?稅務規定要扣個稅的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以現金發放旅游費用,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一是對于單位的營銷人員,以旅游形式進行獎勵,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他形式并無規定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也不必聞旅游色變,安排好了,盡管游得痛快。

  (十一)不拿發票多繳稅

  稅務機關實施“以票控稅”,企業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憑證,否則不能稅前列支。能夠取得合法憑證成了企業節稅的重要方法。

  有些人不以為然,不開發票對方收得便宜,要開發票對方收得貴,羊毛出在羊身上,結果是一回事。

  是不是一回事,看看例子:購買1000元的文具,不開發票給900元,開發票給1000元,相差100元。多給100元,所得稅少交330元,少給100元,所得稅多交330元。多給100元獲得發票,實際上還是能給企業帶來收益。

  企業人員應該明白:不拿發票就會多繳稅。

  (十二)外企培訓不受限

  內資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按計稅工資的1.5%在所得稅前列支,外資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費用可以據實在稅前列支,不受1.5%的限制。有些人立即會問:有法律依據嗎?法律依據肯定有。這條規定在《關于對外商投資企業計征所得稅若干成本、費用列支問題的通知》((86)財稅外字第331號)文里。

  由于文件發布時間早,很多財務人員那時還沒有走出校園,對這些規定很陌生,容易上1.5%的當。如果你因為年輕對舊法規很生疏,不妨和身邊的老員工多溝通。

  (十三)到底幾年算壞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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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經營不能收回的款項變成壞帳,壞帳是企業經營難以避免的損失。到底經過多長時間不能收回的款項才算是壞帳?兩年?三年?

  兩年也對,三年也對。對于外資企業而言,兩年不能收回的款項屬于壞帳,對于內資企業而言,三年不能收回的款項作為壞帳。這又是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的一個差異。

  另外,外資企業稅前不能計提壞帳準備,內資企業稅前可以按規定計提壞帳準備,這也是一個差異。

  了解規則,才能合理利用規則。

  (十四)出租就不能免稅

  單位租賃房屋需要按租金繳納房產稅,房產稅率為12%,外資企業適用城市房產稅稅率為18%。除了房產稅還有營業稅,出租房屋的收入稅負不輕。

  對外資企業,廣東規定:新購置的房產可以銷售免征房產稅三年的優惠政策。

  有家公司購買了一層辦公樓,一半自用,一半出租,去申請免稅被稅務機關退了回來:房屋出租部分不能免房產稅。企業無奈,只好咬緊牙關繳納了18%的房產稅。真是冤枉到家。廣東規定的免稅條件是不分自用還是出租。企業多繳了稅還被蒙在鼓里

  (十五)吃飯一定是陪客

  稅務上對接待客戶的費用有限制,因此,稅務機關往往將聚餐與接待客人畫上了等號。在公司內部,聚餐的原因各種各樣。年末,員工大聚會;開會時,各個部門聚會;員工新來,一頓歡迎餐;員工離職,一頓送別餐。這些與接待客戶根本沒有關系,所以,餐費不一定都是用于接待客戶。

  所以,平時公司內部的各種聚餐,應該做好記錄,歸入不同的費用項目,不要一見餐費就作為業務招待費,影響公司納稅

  (十六)做善事也有講究

  企業對外承擔的是一種社會責任,每當遇到天災*****,作為一個有責任的企業家就會熱心公益事業,捐款捐物,風險一片愛心。

  做善事也與納稅有關。企業對外捐贈的款項和實物,一是可能涉及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因此,在捐贈的時候,要考慮到后面還有稅務負擔;一是捐贈要合理進入成本費用,還有符合稅務上的條件,包括需要通過稅務機關認可的單位和渠道捐贈。例如:政府機關、民政部門、慈善機構,另外還需要有符合稅法規定接受捐贈的專用收據。如果不符合條件,捐贈完了還不能進入成本費用,結果還要納33%的所得稅,這個善事也就做得太大了

  (十七)遭遇意外要報案

  不幸的事讓人痛苦,但確實會發生。出差在外,不小心手提電腦被小偷順手牽羊,足以讓人揪心一陣子。難過以后心理平坦了,繼續工作。有一件事千萬要記住:這件事與納稅還有關系。丟了手提電腦屬于財產損失,要憑相關證明在公司的成本費用中列支。

  丟了電腦以后,要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取得相關證明,回來提交給財務部門,作為證據。如果沒有證據,損失不能進成本,等于丟失的不僅僅是一臺電腦。

  類似的意外要同樣處理,這樣才能避免損失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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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多拿進項多抵扣

  作為一般納稅人,銷項減去進項就是要繳的稅,因此,多拿進項就可以少繳稅。這些進項包括多個方面:購買辦公用品的進項,購買低值易耗品的進項,汽車加油的進項,購買修理備件的進項。積少成多,日積月累,企業就能降低稅負。修理備件不是固定資產,所以進項也可以抵扣。

  建議企業在管理人員的名片背面印上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料,在采購的時候出示資料盡量要求對方開具專用發票,這也是企業節稅的一個好方法。

  (十九)運雜費不是運費

  企業銷售產品,采購原料的運費可以按7%計算抵扣進項,但是按規定,其他雜費不能抵扣,例如裝卸費、保險費等。運輸方在開具發票的時候要將運費與其他雜費分開,托運方按運費計算可以抵扣的金額。有些采購、營銷人員不懂得稅務上的規定,對方開票的時候沒有留意,等到回來后才發現對方在摘要欄寫了運雜費,發票不能抵扣,算一算又損失了7%。

  所以,企業財務人員一定要讓管理人員都明白:運費與運雜費不是一回事,少出差錯就能少繳稅

  (二十)贈得巧來送得妙

  一件2000元的電器,送一件400元的小家電,合計2400元實際收2000元。如果當贈送,要按2400元繳納增值稅。現在我們重新涉及方案:將兩件產品賣給顧客,給予顧客400元的折扣,其中,2000元的按15%折扣以后出售,400元的按折扣25%以后出售,這樣,對顧客而言,實際支付 2000元,與買一件送一件的效果是一樣的,對于商場而言,由于是價格折扣,實際上沒有贈送的行為,只要按2000元實際營業額繳納增值稅即可。

  有些營銷人員認為這樣做很無聊。改變方式就符合稅法,不改變就要多交68元的增值稅,對企業的納稅而言,這不是一件無聊的事情。

  (二十一)依法而簽可節稅

  一家設備公司,生產設備以后,需要為客戶在大廈中提供安裝服務,財務人員很清楚:這是一條龍服務,銷售產品再安裝,屬于混合銷售行為,合同中如果分別注明設備價款和建筑安裝價款,可以分別適用增值稅和營業稅。財務人員因為出差外出,回來時合同已經簽好,合同只寫了一個總價,沒有分開金額。財務人員說明道理,要求對方一定配合重簽。對方的財務經理也是個人物,提出條件:重新簽訂,你可以節稅接近20萬元,既然如此,合同價格要降低5萬元,企業財務人員明知是乘人之危也無可奈何,最后商量讓利3萬元,重新簽訂合同。

  如果事先提出要求,對方也就無法乘機“訛詐”了。

  (二十二)合同作廢也納稅

  有些企業的領導喜歡簽合同,也喜歡變來變去,簽了以后發現不行就作廢以后重新來過。簽了合同要繳印花稅,即使合同作廢。例如:公司本月簽訂了合同,申報的時候繳了印花稅。領導作廢了該合同,不簽了,由于印花稅已經繳納,并且不能退還,因此,由于作廢合同導致多繳了稅。

  還有一個是變更合同,如果合同金額增加了,就要補繳印花稅,如果合同金額減少了,不退印花稅。

  所以,如果合同金額一時不能確定,應該先簽訂金額未定的合同,等到金額確定以后再補充進去,這樣就可以避免多繳稅。

  (二十三)代理還是非代理

  現在很多企業都與事務所簽訂稅務代理合同,大家都認為屬于代理業務,既然是代理業務,那就應該按差額繳稅。其實,稅務代理合同應該按服務業中的其他服務繳納稅金,應該按全額納稅。稅務上對代理的認定不是看合同的名稱,而是看經濟實質。稅務代理實質上是中介機構為企業提供的服務,與代理不同,代理有第三方出現,例如:企業委托一家公司采購一批產品,業務中有賣方,買方還有中間方,因此屬于代理,而稅務代理是中介機構直接為企業服務,沒有出現第三方,因此,不屬于代理合同,在執行合同中發生的墊付、代收都需要計入應稅收入納稅,不能按差額納稅。

  稅務上的代理概念和日常生活中的理解有差異。

  (二十四)對方違法對方陪

  簽訂合同是對雙方的一個法律約束,現在經常出現的情況是:對方履行了合同,但對方提供的發票存在問題,例如:有一些提供的是從第三方購買的發票、有些是請其他單位開發票、有些購買失控發票、有些直接使用*****。稅務機關查出發票有問題,購貨方就要承擔責任。對方違規提供發票,購貨者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想追究對方的責任,還難以找到合適的法律依據。所以建議企業在合同中加上保護條款:由于對方提供的發票不符合稅法規定,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保護條款一方面可以給對方施加壓力,一方面如果真出問題了,可以根據合同條款直接找對方賠償,無需為法律依據煩惱。

  (二十五)對方偷稅你遭殃

  有個房地產公司,在廣告里承諾:買房子送契稅。業主買房子,在合同中寫明:契稅由房產公司承擔。業主們搬進了新屋,開始了新的生活。等到去辦房產證,對方告知:你們還沒有繳契稅,先繳了再辦證。業主們與房管部門理論:房產公司答應送契稅。其實,契稅的納稅人是購買房子的業主,房管部門根本無需理會房產公司與業主的合同,只要按法律規定辦即可。業主與房產公司的合同糾紛由雙方按法律途徑解決。業主無奈,只好先繳了契稅辦證,回頭再找房產公司算帳。

  對方包稅,對方如果不納稅還是你承擔法律責任,對方不承擔偷稅的責任,對方只承擔違背合同的責任,屬于合同糾紛,因此,包稅合同之后還要關注對方是否真的納稅了。

  (二十六)一日之差兩重天

  張三辦家公司,登記在6月30日,李四辦家公司,登記在7月1日。大家對這一天的差異沒有在意,大家都向稅務機關遞交了申請,要求享受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當年下半年大家都虧損,張三的公司稅務機關批復當年已經享受了一年的所得稅,明年開始要交所得稅,由于當年虧損,算免稅也沒有實際意義。李四的公司可以選擇今年的利潤先繳納,明年再開始計算享受一年的所得稅優惠,由于當年虧損,選擇繳稅也沒有問題,所以李四的公司明年才算免稅一年。根據稅務規定:上半年開業的公司當年算一年免稅,下半年開業的公司可以選擇。所以,一日之差命運各異,要經營成功,一定要了解稅務規定

  (二十七)哪些屬于開發費

  稅務政策規定:企業的技術開發費符合條件可以加計扣除。這項政策聽起來很簡單,但運用起來就會出問題。在會計核算中,我們把用于技術研究開發的費用計入管理費用,然后將該項費用在稅前加計扣除。實際上,政策中的技術研究開發費還包括:用于技術研究開發場地的折舊、設備的折舊、技術研究人員的工資福利等,由于會計核算中,我們并未單獨核算技術研發場地的折舊、設備的折舊,因此,造成企業在加計扣除的時候往往會少了金額最大的項目,造成沒有用足政策,少抵扣了一大部分。

  用足政策實在不容易。

  (二十八)技術入股好處多

  很多民營企業的老板都是技術專家,個個擁有專利,將專利提供給公司使用,雙方沒有簽訂合同,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究竟屬于何種方式使用。建議老板們將技術專利作價投入公司,一方面可以改善公司的財務狀況,減少投資時的資金壓力,一方面,作價入股以后,公司可以計入無形資產,可以合理攤消,可以增加成本費用,減少利潤,少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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