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社區矯正人員思想匯報格式3000字
更新于:2020-01-26 15:12:24
敬愛的黨組織:
港南區司法局在試行社區矯正工作中,不斷探索、創新矯正工作機制,規范矯正工作流程,實施多項有效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其中,要求社區矯正對象定期向司法所提交書面思想匯報材匯,為司法所全面掌握矯正對象的思想活動等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矯正工作打下良好基礎。如下為社區矯正對象近期的思想匯報材料:
不辜負期望做有用之材(吳某)我是一名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而被判緩刑的社區矯正對象。2010年10月,我到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在社會上服刑。在接受社區矯正的這段日子里,我能夠嚴格遵守社區矯正的各項制度,經過多次與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談話以及本人對法律的理解,使我認識到所犯的罪行給別人帶來的危害,但是政府并沒有放棄我們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來挽救我們,我非常感謝政府的關心。
在矯正之初,我對自己的前途十分悲觀,精神負擔重,心理落差大,自認低人一等,平時閉門在家,不和外界接觸,沉默寡言,不愿與家人親朋好友交流,心態有些不正常。通過司法所與我促膝談心,用典型案例教育等方法,鼓勵我學習一門技術,掌握技術后,日子會越來越好的,這使我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經請假并獲批準后,我即到南寧技工學校學習。今年四月,我學成歸來。現在貴港城區一家大公司工作。如今,我生活無憂,過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在社區矯正期間,司法所工作人員經常教育我,要做一個對、對社會有用的人,不管我有什么樣的困難,司法所都盡可能幫助我解決。在接受幫助的同時,我也要幫助別人,積極改造,做一個有利于社會的合法的公民,才不辜負政府、社區矯正工作者和家人對我的關心和幫助。
今后,我要努力學習法律、法規和社區矯正工作管理規定,遵守社區矯正管理制度,做到每月向司法所報到、每月提交書面匯報小,定期參加司法所組織的集中學習和公益等活動,自覺接受司法所的談話詢問,不斷矯正不正當行為和違法錯誤言行,以實際行動,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以報答政府、社區矯正工作者和家人對我的期望。
悔過自新棄惡從善爭當新人(梁某)201x年2月,我被司法所列為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期間,我通過司法所組織的集中學習教育活動,使我對社區矯正工作有所了解,如:社區矯正適用的五種人員,包括被判處管制的、被宣告緩刑的、被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被裁定假釋的、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監獄外執行的。同時,還了解到社區服刑人員應遵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社區矯正有關監督管理的規定,如被宣告緩刑或被裁定假釋的社區服刑人員,在社區矯正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社區矯正有關規定,服從監督管理、定期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關于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告司法所,并經縣級公安機關批準、遵守其他具體的監督管理措施等等。
參加社區矯正后,我還了解很多很多,如:社區社區矯正的主要任務是:按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規定,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管理和監督;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會公德教育,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使他們悔過自新,棄惡從善,成為守法公民;依法組織社區服刑人員參加適合其年齡、身體條件、勞動技能的社會公益勞動;幫助社區服刑人員解決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規定,社區服刑人員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第八十六條規定,被宣告緩刑和假釋的矯正對象在緩刑或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社區矯正有關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依照法定程序撤銷緩刑、假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保外就醫的社區服刑人員嚴重違反有關保外就醫規定的,依法收監等等。總之,通過學習,我已明白什么是違法犯罪,違法犯罪就要受到刑罰懲處等等。
此致
敬禮
匯報人:xxx
時間:2017年xxx月xxx日
第六篇:社區矯正人員思想匯報范文
我接受矯正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員會同我村委會領導班子成員及我的近親屬,及時主動地與我聯系,苦口婆心地勸導我,幫我查找犯罪原因,正確認識自己的犯罪行為,使我深刻地認識到‘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道理。同時,他們對我以及對我家人都非常關懷,我在社區服刑沒有一點點被歧視的感覺。
正是有了社區矯正,為我營造了一個良好的工作和社會環境,使我看到了
《2018年社區矯正人員思想匯報格式3000字》閱讀地址:http://m.osxg.com.cn/2020/0126/2909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