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免稅收入如何做會計處理
更新于:2020-01-22 09:34:20
免稅收入是指屬于企業的應稅所得但按照稅法規定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收入。下面小編整理了增值稅免稅收入的會計處理的方法,一起來了解吧。
增值稅免稅收入的會計處理《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增值稅免稅收入的會計處理,實務中主要有兩種方法。一是價稅分離記賬法,二是價稅合計記賬法。究竟采用哪種方法更合理?
兩種方法的分析診斷
1.價稅分離記賬法
政策依據:《財政部關于減免和返還流轉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5〕6號,以下簡稱6號文件)第二條二款規定,對于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會計分析:納稅人銷售免稅項目,盡管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開具給購買方的普通發票金額應該是銷售額和銷項稅額的合計數。如果不向購買方收取銷項稅額,納稅人的“補貼收入”從何而來?
會計處理:銷售免稅項目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直接減免時,按照銷項稅的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稅務診斷: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同時,免稅只是免征本環節的增值稅。而價稅分離記賬法,“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核算的減免稅款是銷項稅額,不是本環節的增值稅。
2.價稅合計記賬法
政策依據:《稅務總局關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開具糧食銷售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明電〔1999〕10號,以下簡稱10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當比照非免稅貨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記賬銷售額為“價稅合計”數。
會計分析:增值稅免稅的目的,不是讓稅于納稅人,而是讓稅于負稅人,也就是說,企業應當以無稅價格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服務)。2007年1月26日天津市保稅區稅務局《關于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納稅人開具免稅貨物增值稅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納稅人暫以零稅率開具免稅貨物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會計處理:銷售免稅項目時,按價稅合計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稅務診斷:當是否享受免稅政策尚不確定的時候,價稅合計記賬法是無法操作的。如小微企業的月銷售額是否超過2萬元,在月度中間不能判定。而且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如果該項免征的增值稅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價稅合計記賬法卻不能單獨核算,會使應有的政策得不到享受。http://xiezuoyi.com/
免稅收入的會計處理增值稅免稅收入的會計處理問題,應關注6號文件和10號文件。其中,6號文件規定“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它減免的對象是“稅款”而非“收入”。如服務型企業招用失業人員可依法定額(每人每年4000元)扣減增值稅等稅款。10號文件規定“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它是對“收入”的一種免稅。
以上分析,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1.對于增值稅稅款的直接減免,應適用6號文件。
例1:某貨運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月運費收入(含稅)288.6萬元,當月成本費用支出180萬元(其中:進項稅額10萬元),當年新招用失業人員10人,經稅務機關依法確認定額扣減增值稅4萬元。會計處理如下(單位:元,下同):
實現收入時:借:銀行存款 2886000貸:主營業務收入 26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86000
支出成本費用時:借:主營業務成本 170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00000
貸:銀行存款 1800000
減免增值稅款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40000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40000
2.對于確定的增值稅免稅收入,應適用10號文件的基本精神,即價稅合計記賬法。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如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可將本環節免征的增值稅作為“補貼收入”處理。
例2:某縣新華書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月購進圖書5000冊,款項從銀行支付,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注明價款10萬元,稅款1.3萬元。本月銷售圖書6000冊,款項全部存入銀行共計15萬元。會計處理如下:
購進圖書時:借:庫存商品 113000
貸:銀行存款 113000
銷售圖書時:借:銀行存款 15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50000
確認不征稅收入時:借:主營業務收入 4256.64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4256.64
注:150000÷1.13×13%-13000=4256.64(元)
3.對于不確定的增值稅免稅收入,適用價稅分離記賬法。其免征的增值稅作為“補貼收入”處理。
例3:某設計公司(小規模納稅人、小微企業)2013年8月10日取得設計收入8000元, 26日取得設計收入12000元,均含稅。本月無其他收入,會計處理如下:
8月10日取得收入時:借:銀行存款 8000貸:主營業務收入 7766.9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33.01
8月26日取得收入時:借:銀行存款 12000貸:主營業務收入 11650.4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49.51
月底確認免征增值稅收入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582.52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582.52
什么是免稅免稅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免除全部應納稅款,是對某些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給予鼓勵、扶持或照顧的特殊規定,是世界各國及各個稅種普遍采用的一種稅收優惠方式。免稅是把稅收的嚴肅性和必要的靈活性有機結合起來制定的措施。
法定免稅是指在稅法中列舉的免稅條款。這類免稅一般由有稅收立法權的決策機關規定,并列入相應免稅稅種的稅收法律、稅收條例和實施細則之中。這類免稅條款,免稅期限一般較長或無期限,免稅內容具有較強的穩定性,一旦列入稅法,沒有特殊情況,一般不會修改或取消。這類免稅主要是從(或地區)國民經濟宏觀發展及產業規劃的大局出發,對一些需要鼓勵發展的項目或關系社會穩定的行業領域,給予的稅收扶持或照顧,具有長期的適用性和較強的政策性。如:按照中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6條的規定,對農業生產單位和個人銷售自產初級農產品免征增值稅;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第6條的規定對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征營業稅。
《增值稅免稅收入如何做會計處理》閱讀地址:http://m.osxg.com.cn/2020/0122/2860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