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勞務合同怎么寫?

更新于:2020-01-04 15:03:46

【篇一】


甲方(用人單位):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戶籍地址:

  電話:

  由于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雇用乙方為公司提供勞務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正式勞務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期限年,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簽勞務協議。如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但受雇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則合同順延至有關工作業務結束。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該崗位職責要求和甲方對該崗位的特別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乙方每周工作時間為天,每天工作小時;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第五條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第六條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個人業務。

  第七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的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按有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勞動保險費用及乙方檔案,均由乙方原單位繳納和保管。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為元/月或按董事會擬定的標準額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為轉正后的%~%或雙方約定。

  甲乙雙方對勞務報酬的其他約定:。

  甲方有以下情況時,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

  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2.乙方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保密協議”。

  附件二:“崗位職責書”。

  第十一條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本協議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與相關證明,并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2.甲方有權對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范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4.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甲方工程項目中的工作及責任的,在該項目未結束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離職。

  5.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6.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時,乙方應按照“公司員工手冊”中的離職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當事人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篇二】
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員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派遣與借用

  第一條派遣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將與甲方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派往乙方工作的行為。

  第二條借用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從甲方借調人員到乙方工作的行為。

  第三條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員工,乙方須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費。

  第四條員工與甲方為勞動關系,與乙方為勞務關系。員工的工作地點、崗位、方式由乙方根據業務需要確定。

  第五條借用費系指乙方借用甲方員工的費用,包括:

  (一)支付員工的工資。

  (二)支付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費用。

  (三)甲方為派遣員工提供商業保險、福利的費用。

  (四)甲方對派遣員工的管理、經營成本及承擔的企業稅收等費用。

  第六條甲方派遣人員的姓名、聘用職務、借用費及其組成在附件1中約定,附件1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章甲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七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根據乙方的要求推薦人選,與乙方決定借用的人員或乙方直接選定的人員簽訂《派遣員工勞動合同》。

  (二)教育派遣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教育派遣員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業秘密。

  (四)從借用費中支付派遣員工的工資和應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費后,依法承擔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福利費用,其中福利及醫療保險部分內容的具體實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條款、甲方有關派遣員工福利待遇、醫療費用報銷的規定執行。

  (六)為派遣員工提供附件2中雙方確定的服務內容。

  (七)聽取乙方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第八條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如遇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甲方有權撤回派遣員工和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員工(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除外),同時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

  派遣員工被派遣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為一個月的借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補償費以派遣員工被撤回當月的借用費為計算標準。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后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甲方。

  (三)乙方若無故拖欠派遣員工的工資或借用費,甲方可隨時無條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所欠費用。

  (四)派遣員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權益,甲方可協助乙方追究員工的相關責任。

  第三章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九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尊重派遣員工不同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抑,不歧視派遣員工。

  (二)為派遣員工提供符合中國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確定其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并依法為派遣員工提供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否則,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如遇特殊情況需派遣員工延長工作時間,乙方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四)為派遣員工提供差旅等補貼,具體數額由乙方決定。

  (五)保證派遣員工的法定節假日休息。為借用滿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員工每年安排一次帶薪休假,具體休假天數按乙方的規定執行。

  派遣員工結婚時,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婚假3天,屬于晚婚的,應再給予晚婚假7天。

  (六)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按照規定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乙方應按規定發給派遣員工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但最低不低于社會最低工資的80%。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內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但女員工應提供合法的醫生證明。

  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乙方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流產假期間,其工資照發。

  (七)不得解除或終止對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員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派遣員工的借用關系。

  (八)不得解除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派遣員工的借用關系。

  (九)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借用的,乙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6條規定,向甲方支付該員工的醫療補助費。

  (十)督促派遣員工遵守中國政府頒布的稅收法規,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十一)督促派遣員工辦理借用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依據中國的法律、法規制定乙方的規章制度,并教育派遣員工遵紀守法。

  (十二)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至新辦公地址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業務聯系。

  (十三)乙方因故被撤銷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時辦理終止本合同的手續。

  (十四)派遣員工若向乙方提出辭職,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試用期內辭職可隨時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后,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收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計算收費截止日期。

  (十五)向保險公司投保派遣員工駕駛的乙方機動車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若乙方未投保,派遣員工駕駛乙方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屬于派遣員工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本條所列第(三)、(四)、(五)項內容,乙方可以規章制度的形式作具體規定,也可與派遣員工以協議的形式作具體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且送甲方備案,應以規章制度和協議為準。

  第十條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決定借用的員工可以規定試用期,試用期限應根據借用期限確定:

  1.借用期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15日;

  2.借用期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

  3.借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

  4.借用期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試用期內,乙方對不符合要求者,有權終止試用,但應支付試用期的借用費(含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試用期滿,所派遣員工自動轉為正式派遣員工,其借用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二)在借用期內,有解除派遣員工和解除本合同的權利,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員工(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除外),同時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

  派遣員工借用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為一個月的借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補償費以派遣員工被退回甲方當月的借用費為計算標準。補償費中包含派遣員工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三)如派遣員工因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嚴重違反乙方規定(此規定對派遣員工和甲方應該是公開的)被解除借用,乙方經征求甲方意見后可隨時通知甲方和派遣員工,并可不支付補償費。

  (四)可與派遣員工另行簽訂個人協議作為甲方與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備案,但該協議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內容。

  (五)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并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后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乙方。

  第四章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一條本合同所涉及的借用費、派遣員工名單、借用時間和付費方式在本合同附件1中約定。

  第十二條乙方須于當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月借用費、補償費和年終附加的工資(乙方直接支付派遣員工工資的,須于當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借用費的其它部分),甲方收到后,于次月6日支付派遣員工工資。以上費用每逾期10天按1%加付滯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視情況提出索要違約金元,并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且不屬違約行為,雙方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三條加班、加點費用的計算方法為:

  工作日加點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點時間×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時間×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時間×300%;

  第五章爭議與仲裁

  第十四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后仍不能解決的,可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五條甲方(或乙方)與派遣員工因本合同中有關勞動紀律約定、員工工資、保險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內容發生勞動爭議,并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時,如爭議的處理結果與乙方有利害關系,乙方有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其它

  第十六條甲方為派遣員工提供的服務內容在附件2中約定,附件2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合同附件另行約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國政府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造成本合同條款必須修訂時,均應以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準,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異議,有效期自行延長,延長期限與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二十條本合同分別用中文和文寫成,每種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中文本和文本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兩種文本出現矛盾時,以中文本為準。

  第七章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一條雙方約定需增加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本合同條款

  甲方:乙方:

  代表簽章:代表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退休人員,不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期限為________年。

  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終止。

  第二條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認為,根據已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五條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秘密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依法代為扣繳。

  第八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的;

  二、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九條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條本協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甲方為乙方購買一張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意外傷害保險卡,用于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的補償。保險期間與本協議期限相同。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三條依據本協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系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家屬意見(要求乙方之配偶或成年子女填寫)

  簽字:_____

  與乙方關系: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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