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處罰暴力抗法首案!深大通被罰60萬 5人被禁入市場

更新于:2019-07-28 10:32:54

業內關注的“深大通(000038.SZ)暴力抗法”事件,在證監會7月26日對深大通發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后有了結論。

  證監會披露,將依法對深大通及相關人員涉嫌拒絕、阻礙證券執法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系首例因不配合檢查、調查,被證監會立案查處的案件。

  據證監會公開文件,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6月5日期間,證監會檢查、調查人員先后多次前往深大通檢查、調查,在此過程中,深大通及相關人員存在拒絕簽收監督檢查、調查通知書,拒絕檢查、調查人員進入辦公場所,拒絕接受詢問,拒絕提供會議紀要等相關文件資料,辱罵、威脅檢查、調查人員,擅自轉移、隱瞞被封存的重要證據等拒絕、阻礙檢查、調查的行為。

  其中,2019年5月22日下午,深大通員工使用推搡、抓撓調查人員,搶奪、摔砸執法記錄儀等暴力方法抗拒調查,致證監會調查人員軟組織損傷、手臂被抓傷、執法記錄儀部分零件損毀。

  此事件經深交所披露后,深大通被深圳證監局出具警示函、公司股價受此影響連續大跌。自5月23日媒體報道深大通抗法一事后,截至5月29日,深大通連吃三個跌停板,收盤價格為8.79元,較5月23日12.27元的收盤價,其總市值蒸發了18.2億元。

  就在與稽查人員起沖突的當日晚間,深大通公告,因個人原因,李雪燕辭去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職務,5月23日,深大通發布公告稱,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原因是在證監會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未予配合,涉嫌違反相關證券法律、法規;5月26日,深大通發布公告稱,公司將立即辭退相關三名涉事人員,上任不足5個月的董事長袁娜引咎辭職。

  對此,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罕見用“三個嚴重”對此事件予以回應:這種行為嚴重破壞了法律的嚴肅性,嚴重干擾了證監會的依法履職,嚴重影響了資本市場正常的法治環境。

  高莉強調,對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是證監會的法定職責。配合監督檢查、稽查執法是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的法定義務,拒絕、阻礙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和高級管理人員作為資本市場重要參與主體,更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依法配合監管執法,主動維護資本市場的良好運行秩序。

  7月26日,證監會對深大通及相關人員涉嫌拒絕、阻礙證券執法案發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對深大通給予警告,擬處以60萬元罰款,對主要責任人員采取終身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其中,深大通實控人姜劍被處以終身市場禁入,李雪燕、黃衛華、牛超、李潔等責任人分別被處以10年證券市場禁入。

  證監會在《事先告知書》中表示,證監會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對拒絕、阻礙檢查、調查的行為,證監會將依法予以嚴厲處罰;對妨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依法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涉嫌犯罪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深大通暴力抗拒執法一事,表面上打了執法人員的臉,實則打了法律的臉。毆打執法人員的行為看似彪悍,實則暴露出內心的軟弱,蔑視執法部門的權威性質惡劣。證監會對深大通的處罰于法于情都有理有據,此舉彰顯了資本市場的浩然正氣。

  劉俊海認為,能使證監會日后做到更有效調查執法的根本政策,是修改《證券法》,賦予證監會更多的執法權限,充實其執法手段。公安機關也應協助證券監管部門進行執法活動,一旦出現這種毆打執法人員行為,公安機關當即就應采取拘留等措施。

  證監會對深大通作出處罰 主要責任人被采取終身或10年市場禁入

  深大通被罰60萬!暴力對抗證監會調查 首開阻撓調查被查處記錄

(文章來源: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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