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創新型企業A股上市 助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更新于:2018-09-08 13:03:12

  資本市場在支持創新型企業上市融資方面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9月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支持有潛力但尚未盈利的創新型企業上市融資。這意味著資本市場將加大對有潛力但尚未盈利的創新型企業上市融資的支持力度,助力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升。

  近年來,以信息技術為代表的新一輪科技和產業革命正在蓬勃興起,代表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創新企業不斷涌現,對產業發展、經濟轉型升級具有引領作用和示范意義。但是,由于以往我國資本市場制度限制以及宏觀改革措施尚未跟上,一批處于引領地位的創新企業遠赴境外上市,同時第二批快速成長的創新企業也在籌劃境外上市。這些極具發展前景、在境外上市的企業,在中國創造利潤,卻對境外投資者負責,中國市場的發展紅利變為了境外股民的投資分紅。

  因此,支持這類企業在境內發行上市,將有利于推動實體經濟發展的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有利于增強境內市場國際化水平和全球影響力,提升境內上市公司質量,使境內投資者能夠分享新時代經濟發展成果。

  在今年兩會期間,很多代表、委員也都提出了這方面的改革建議,認為經過多年來的改革和發展,我國資本市場投資者成熟度、持續監管安排和發行上市監管能力有了較大提高,基礎制度全面加強,市場容量穩步擴大,開放水平進一步提高,已經具備支持創新企業境內發行上市的基礎條件。

  隨后,在今年3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根據《若干意見》,證監會將選取符合戰略、具有核心競爭力、市場認可度高的生物醫藥、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作為試點,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受理審核試點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或者存托憑證。同時,《若干意見》進一步優化證券發行條件,解決部分創新企業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但可能存在尚未盈利或未彌補虧損的情形。

  這意味著創新企業可通過CDR回歸A股,一些暫不盈利的創新企業也可IPO,為那些有潛力但尚未盈利的創新型企業上市融資打開了一扇新的大門。

  對創新企業上市融資的改革,無疑是頗具現實針對性的“因時而變”,不僅對接了很多有潛力創新企業的訴求,而且也為其高速發展保駕護航。

  但筆者認為,在資本市場加大對創新型企業支持力度的同時,也要清楚的認識到,雖然放寬了對創新型企業IPO盈利的要求,但能享受到這個優惠政策的企業需符合相關政策要求,嚴防有些企業“渾水摸魚”,同時,必須要有嚴刑峻法來為股市護航。畢竟允許未盈利的企業上市容易放大股市的投資風險,損害到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因此,相關的投資者保護措施必須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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