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重拳”監管省聯社 5機構被罰巨款3人終身行業禁入

更新于:2018-09-02 15:45:27

  銀保監會的監管“重拳”砸向了省聯社。記者8月31日從銀保監會獲悉,相關銀監局依法對內蒙古、江西、河南、廣東、四川等5家省聯社現場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了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3443億元,對違規嚴重、性質惡劣的河南省聯社3名高管人員給予了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處罰。

  個別省聯社組織發放大額、異地、非涉農貸款

  省聯社是省政府管理轄內農村信用社(含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以下統稱農合機構)的職能部門,具體承擔對農合機構的管理、指導、協調、服務職責。

  銀保監會稱,作為持有金融牌照的農合機構行業管理機構,省聯社承擔著重要的管理和服務職能,必須依法接受金融監管,牢固樹立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嚴格規范履職的主體意識。

  為切實強化監管、推動省聯社規范履職,并按問題導向推進省聯社改革,根據整治市場亂象工作的總體部署,去年原銀監會對內蒙古、江西、河南、廣東、四川等5家省聯社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5家省聯社在具體履職中存在一些突出的違法違規行為。

  銀保監會介紹,一是對農合機構偏離支農服務主業沒有有效糾正。部分省聯社沒有積極引導農合機構強化農村金融服務,對“離農脫農”問題不考核、不糾正、不處理,導致少部分縣域農合機構嚴重偏離支農戰略定位。

  二是在落實風險防控處置責任方面履職不力。個別省聯社沒有切實承擔對農合機構風險處置的牽頭責任,風險防控不作為,導致轄內風險持續積聚,高風險機構數量上升,對地方金融安全造成較為嚴重的影響。

  三是違規開展相關業務。部分省聯社嚴重違反監管規定,違規設立實體企業、未經批準超范圍開展業務等,個別省聯社甚至越權干預農合機構經營決策,違規牽頭組織發放大額、異地、非涉農貸款,形成大額風險暴露。

  四是高管人員違規履職問題突出。內部治理嚴重缺失,高管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而實際履職等違規問題多發。

  3名高管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銀保監會稱,近期經過立案、調查、審理、審議、告知、陳述申辯意見復核和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等一系列法定程序,銀保監會統籌協調相關銀監局依法對上述5家省聯社現場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了行政處罰。

  機構處罰方面,對5家省聯社合計罰款3172.7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70.5萬元。人員處罰方面,對省聯社63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取消任職資格、警告和罰款,其中42人合計罰款455.5萬元。

  為進一步提高處罰的警示作用,推動省聯社嚴格依法履職,形成農合系統“以上率下”、依法合規的氛圍,本次現場檢查特別突出了對省聯社高管人員的處罰,分別對內蒙古區聯社4名、江西省聯社4名、廣東省聯社4名、四川省聯社4名高管(含已退休高管)給予了警告、罰款的處罰;對違規嚴重、性質惡劣的河南省聯社3名高管人員給予了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處罰。

  據悉,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牢守監管定位,堅持依法監管、嚴格監管、公正監管,堅持違法必究、有責必問、問責必嚴,在推動省聯社規范履職工作中,按照“兩手抓”思路,一手抓省聯社規范履職和強化服務能力,一手抓推進省聯社改革試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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