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營商環境應重點治理堵點痛點

更新于:2018-08-29 16:15:10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是推進“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是實現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手段,對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高投資效益、實現高質量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時效低下成堵點,亟待深化改革

  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2018》評測的指標有十項,對我國營商環境評測中,“辦理建筑施工許可”指標是我國在諸指標排名中最靠后的一項,在全球190個經濟體中排名第172位,平均需要23項手續,耗時247.1天。

  當前,我國“辦理建筑施工許可”指標落后,問題在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手續多、流程多、耗時長、辦事難、成本高等問題比較突出,大范圍內辦理施工許可審批時效低下的問題依然存在。企業反映,在項目報批過程中,推著推車、拿著麻袋跑有關單位的問題屢見不鮮,成為優化營商環境的堵點痛點。我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的交叉重復、方式不當、分散管理是癥結所在,不同地區、不同工程在審批事項、耗時等方面差異較大,根源在于多年來各種法律、法規和規定交叉重疊等。

  國務院高度重視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再壓減一半”的要求。今年上半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兩次作出部署,今年1月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牽頭負責提升辦理建筑許可指標排名專項行動,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5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領域改革,采取措施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5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確定在北京等16個地區開展試點,改革精簡房屋建筑、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和所有類型審批事項,推動流程優化和標準化。并明確改革的主要目標是,2018年試點地區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統,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2019年在全國范圍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將審批時間壓減至120個工作日;2020年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豐富多樣的地方探索,成效可鑒

  各地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已開展許多積極探索,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一是在“多規合一”基礎上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體系改革。福建廈門以“多規合一”為抓手,建立“五個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體系,即整合“一張藍圖”,以《美麗廈門戰略規劃》統籌整合各類規劃;搭建“一個系統”,建設涵蓋市、區兩級108個部門、957個審批服務事項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設立“一個窗口”,統一受理業務;形成“一張表單”,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審批模式;建立“一套機制”,出臺“多規合一”地方性法規,建立健全生態控制線、工程建設審批管理等220余項規章制度。

  海南省在海口美安科技新城等三個園區試行六項改革措施:以園區“多規合一”總體規劃取代立項審批;園區統一編制綜合評估評審報告;政府制定“準入清單”并明確入園項目投資產出等指標,企業自主決策投資;投資主體書面承諾執行行業標準、規范,開展項目設計、建設和自驗工作,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實施人防、消防、規劃、環保、地震等“聯合驗收”;建立分類監管監察制度,重點加強施工安全、環境污染防治等事項事中事后監管。

  二是并聯審批和“多圖聯審”改革。廈門、沈陽、成都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幾個階段,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家牽頭部門,實行“一家牽頭、統籌協調、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由牽頭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嚴格按照限定時間完成審批,向“限時決策、內部協同、線上會商”轉變。

  浙江、湖北武漢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并推行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三是限時聯合驗收改革。北京建立全市統一的項目竣工聯合驗收機制,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由多個管理部門各自獨立實施的專項竣工驗收模式,改為“統一平臺、信息共享、集中驗收、限時辦結、統一確認”的五位一體驗收模式,聯合驗收之外再無核驗。

  浙江省在現有信息平臺基礎上,依托政務服務網和投資項目在線監管平臺的統一賦碼,整合施工圖聯審系統,“竣工測驗合一”辦理系統和其他相關業務辦理系統,形成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管理系統。規劃、國土、消防、人防等部門實行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對驗收涉及到的測量工作,實行一次委托、統一測繪、成果共享。

  抓住重點扎實改革,化解堵點痛點

  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對優化營商環境意義重大,應按國辦《通知》精神和各地試點經驗,重點抓好以下工作,扎實化解堵點痛點。

  一是分類管理,統一審批流程。根據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實施分類管理。按照工程建設程序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四個階段,相關審批事項歸入相應階段。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家牽頭部門,實行并聯審批、限時辦結。

  二是實施“減、放、并、轉、調”措施,精簡審批環節。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和前置條件,公布審批事項清單。下放審批權限,按照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原則,對下級機關有能力承接的審批事項,下放或委托下級機關審批。合并審批事項,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于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應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轉變管理方式,對于能夠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部門監督申請人切實履行承諾。調整審批時序,完善相應制度設計,讓審批時序更加符合工作實際。如將供水、供電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施工許可證核發后辦理等。

  三是完善審批體系,建立“五個一”審批體系。實行“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以“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為基礎,統籌協調各部門提出項目建設條件,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要求,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和考核評估。“一個系統”受理審批督辦,在和地方現有信息平臺基礎上,整合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建立完善的“前臺受理、后臺審核”機制,綜合服務窗口統一收件、出件,實現“一個窗口”服務和管理。“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各審批階段均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建立督辦督察制度。

  四是強化監督管理。監管體系的到位是保障公共利益和質量安全的重中之重,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和檢查建設項目安全都是必不可少的環節。

  (李國強: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馬曉白: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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